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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2017涉外案件标的额翻番 国籍分布创新高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6-13 12:11

贸仲委2017涉外案件标的额翻番 国籍分布创新高

□法制网记者 万学忠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2017年成绩单近日亮相:涉外案件标的额逾人民币350亿元,同比增长127%;476件涉外案件的当事人涉及60个国家和地区,外国当事人分布国籍创历史新高。这些数字表明,贸仲委的国际化步伐在加快。

对于2018年的发展目标,贸仲委秘书长王承杰对《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推进国际化发展仍是主要着力点。

涉外国内案件平分秋色

2017年,贸仲委仲裁案件数量、标的额再创新高。受理仲裁案件总计2298件,同比增长5.36%。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718.88亿元,同比增长22.55%。

其中,国内案件1822件,标的额达人民币368.64亿元,同比减少14.75%。

涉外案件476件,标的额达人民币350.24亿元,同比增长127.11%。涉外案件平均标的额达人民币7350万元。主要当事人来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适用英文、中英文作为仲裁语言的案件57件。外籍仲裁员47人共128人次参与审理案件71件。

总体而言,仲裁案件数量稳步上升,优质案源不断增多。标的额上亿元案件首次突破百件,达117件,同比增加42件。

程序改革提高国际竞争力

2017年,贸仲委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中之重,不断推进程序改革,完善程序管理,切实提高了机构竞争力和当事人满意度。

这些改革包括:推进庭审方式改革,颁布实施《贸仲委案件审理方式指引》,引导仲裁员采取多种方式审理案件,提高国际化审理案件的水平;加快程序运转,制定《关于使用电子方式加强案件经办人与仲裁庭联络的安排》和《关于在仲裁程序中推广使用电子送达的安排》,推进电子信息化管理,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规范办案流程,修改完善《秘书人员办案指南》,进一步加强秘书人员主体责任,力争形成可操作、可督促、可检查、有追踪、有效率的办案管理模式。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2017年5月,贸仲委正式启动仲裁员微信服务平台,为仲裁员办案提供便捷的移动服务;借鉴域名网上管理经验,完成原有网上仲裁办案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提高了案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贸仲委制定或修订《贸仲委仲裁员指定程序指引》《办案监督工作细则》《贸仲委会内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贸仲委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办案独立公正。

倾力培养国际化仲裁人才

2017年,贸仲委承担了英国大律师公会“中国律师培训计划”项目,举办了仲裁高级研修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模拟仲裁庭等活动。参加培训上千人,为我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储备人才资源。

贸仲委还利用丰富的专家资源,围绕仲裁法律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内容丰富的仲裁员讲坛以及各类研讨会、培训活动等近60次,参与人员上万人次,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仲裁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贸仲委举办的第十五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吸引了国内47所著名高校的50支代表队400余名学生参赛,邀请100名中外仲裁专业人士担任评委,安排107场比赛,参赛队伍人数、比赛规模、国际化程度均创历史新高,成为了我国仲裁赛事名副其实的第一品牌,为我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培养了后备人才。

全方位拓展“一带一路”业务

为适应形势需要,独立公正地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国际投资争端,贸仲委组织专家牵头成立课题组,经征求多方意见,参考国际仲裁惯例和实践,于2017年9月颁布出台了《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该规则是继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颁布投资仲裁规则之后又一部投资仲裁规则,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为我国企业解决与东道国投资争端提供了重要平台和途径,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举措。

2017年9月,在西安成立贸仲委丝绸之路仲裁中心,着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拓展“一带一路”仲裁业务,为依托丝绸之路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各国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仲裁服务。

通过仲裁员换届,贸仲委新聘仲裁员1438人,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地域覆盖更加广泛、行业分布不断优化。其中,增聘外籍仲裁员408人,主要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人士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成员,外籍仲裁员由原来41个国家和地区增加至65个,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明显提升。

贸仲委深入开展仲裁实务研究,发布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6)》,组织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三)》研究出版工作,开展了国际仲裁“第三方资助”课题研究并于2017年9月推出《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

有效开展非机构仲裁服务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际仲裁实践,贸仲委于2017年7月颁布实施《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

该规则是一部根据仲裁当事人或仲裁庭的请求为当事人和仲裁庭的非机构仲裁程序提供辅助服务的规则。

目前,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已为近20件“临时仲裁”案件提供非机构仲裁服务,该实践有助于为我国自贸试验区“三特”仲裁案件有关指定仲裁员服务提供借鉴参考。

深度参与国际仲裁治理

贸仲委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为增进与世界各国仲裁法律界的交流合作,贸仲委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商会仲裁院等七家机构建立了联系,接待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际仲裁机构/仲裁组织、学生代表团、驻华使馆等来访近50次,应邀出席仲裁法律活动50余次,组织出国(境)团组近20次,拜访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与当地中资企业、商会代表等召开座谈,在当地举办国际仲裁研讨会,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贸仲委深度参与国际仲裁治理。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出席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66、67次会议和联合国贸法会第50届会议专家圆桌会议,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瑞士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联合专家组会议,参与审议并讨论相关工作文件,代表中国业界发声,提出有价值的专家参考意见,为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王承杰介绍,2018年,贸仲委将着力推进国际化发展迈出新步伐。包括积极构建我国投资仲裁争端解决新平台,认真做好《贸仲委投资仲裁规则》落实工作;发挥香港仲裁中心双向了解的窗口作用和对接国际先进做法的试验田作用,使之成为贸仲委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支点;举办“贸仲杯”辩论赛等活动,大力培养国际化仲裁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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