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从思想理论上作出深刻回答、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战略部署,中国法治建设迈上新征程,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走对路是关键。近年来,鼓吹西方“宪政民主”的暗流不时涌动,一些人将我们党依宪执政与西方的“宪政”混为一谈,声称中国要走西方的民主法治道路。事实上,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从历史经验来看,走自己的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的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但无论是清末的改良立宪方案还是后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方案,在中国都出现了“水土不服”,都没能取得成功。可见,法治建设如果严重脱离中国实际,必然导致失败。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探索。这个过程既包括传承转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又包括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法治文明成果,更重要的是回应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法治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无论是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体系的完善,还是法律制度的创建、法学教育的发展,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总结历史经验,在对待法治的态度上,人们已经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是必然选择。
从国外实践来看,走自己的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明智之举。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这两大法系在法典编纂、法律适用技术以及诉讼程序等诸多方面都呈现较大的不同。究其缘由,主要是它们在历史传统、政治思想以及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另外,即便是适用同一法系,由于现实国情不同,不同国家的实际操作也有一定区别。近年来,盲目照搬西方理论和经验而使本国法治建设陷入困境的事例屡见不鲜。比如,“阿拉伯之春”后,部分国家在走向“西式民主”的同时,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也开始涌现,包括政局动荡、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等。这些国家之所以遭遇这样的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法治改革过程中只注重形式化的“民主”与“法治”,却忽视了民族、教派、军队等多重力量博弈的现实国情和民众改善生活的实际需求。由此也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通常是受其特定历史传统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明智之举。
从未来发展来看,走自己的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最清楚。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必须尊重中国国情、结合中国实际,与时俱进,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在政党制度上,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各项事业中始终处于核心领导地位,这一点必须牢牢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此外,在法治建设中还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和弘扬现代公民意识与法治精神。总之,我国的法治建设既没有通行的制度可以照搬,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模仿。只有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这样法治建设才能符合人民意愿,才具有旺盛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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