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圆桌对话】
主持人
光明日报记者靳昊王琎
嘉宾
王俊峰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侯欣一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蔡学恩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过去一年,我国法治建设加速推进,成绩斐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光明日报特邀三位代表委员进行圆桌对话,谈谈法治建设带给百姓的获得感。
公益诉讼驶入“快车道”
主持人:近年来,得益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我国公益诉讼驶入“快车道”。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来看,效果如何?
王俊峰委员: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公众参与和法治建设都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在环保领域,当前面临的压力很大,环保执法还是以行政执法的方式为主。推动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加强对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遏制部分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促进环保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可以说,我国公益诉讼方面尚有巨大发展潜力,这将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能力。
侯欣一委员: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在法律上有障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个人很难证明环境污染对自己是有直接损害的。现在允许检察机关和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环境公益诉讼的胜诉案例,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我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
蔡学恩代表: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如何解决?可以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适应了当前社会的客观需要。现在来看,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成效显著。有些地方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等方式,来推动问题的解决。当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就可以修改法律予以明确。
当前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还比较少,力量弱小,要加强专业培训、人才储备,持续推进公益诉讼人才建设,也要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规章制度,更好地推进公益诉讼改革。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主持人: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如何评价这方面的成效?
王俊峰委员:执行难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难题。一年来,各级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有了实质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改革执行体制、转变执行理念,以及综合运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展现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魄力。现在,法院的执行部门可以通过全国联网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各类账户信息,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也极大提高了解决执行问题的效率。
侯欣一委员:执行难的问题对司法公信力构成很大的伤害。有些时候,当事人对于司法的最终看法并不在于判决,而在于判决能否得以执行。通过采取多种手段,推出“老赖”黑名单、联网限制“老赖”高消费、加强“老赖”曝光力度等,确实起到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作用,执行难问题得到很大改善。
蔡学恩代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时,有些人尚有疑问。但从这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可以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以巨大的勇气克服重重困难,找准了方向,找对了方法,那就是运用大数据。通过建立覆盖全国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查控系统,办案人员现在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对“老赖”的财产实现“一网打尽”。
大力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聂树斌案、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彰显了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勇气与决心。对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的一系列举措,各位有什么看法?
王俊峰委员:加大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是我们国家司法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表现。司法机关认真推动纠正冤假错案,构建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让老百姓有了更多的公平正义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值得一提的是,在纠正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律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推动法律的准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应该高度重视律师在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过程中的特殊作用,提升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率。
侯欣一委员:近年来,有不少冤假错案特别是一些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得到纠正,让人们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和自我纠错能力在不断提高,这是群众获得感很重要的来源。
蔡学恩代表:近几年大力纠正冤假错案,同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起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全程留痕制度,构建起一套预防冤假错案的机制,人民群众越来越信任法律,按照法律办事的习惯逐渐形成。随着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今后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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