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等。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必须处理好权力和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强化各项决策各项部署的落实,及时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用什么样的思维和方式、在什么轨道上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是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改革决策时,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时刻铭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那种“先抓牌后定规则”的思维,不是法治思维;那种“拍脑瓜决策”的行为方式,不是法治方式;那种“家长制”“一言堂”的特权思想和作风,更不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将有利于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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