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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民主的问题,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
江泽民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1997年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了出来。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国的涵义、内容
1.依法治国的涵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的内容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各项活动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包括了立法和执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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