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8月份“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我省122个县市区降尘量达标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8月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我省8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均低于9吨/平方公里·30天的国家标准。8个城市所辖132个县市区中,122个县市区降尘量达标,10个县市区降尘量超标。
我省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提出建筑工地要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离开工地车辆进行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4728个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占总量的97.2%。同时,我省强化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道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及时进行绿化,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实现入棚、入仓存储,露天矿山料堆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等,今年以来全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连续4个月实现下降,从5月份的9.14吨/平方公里·30天下降至8月份的5.63吨/平方公里·30天。
8月份,我省有10个县市区降尘量超过标准,分别是:赞皇县、迁安市、清河县、宁晋县、辛集市、临城县、内丘县、深州市、唐山市古冶区、任县。
防治扬尘污染,省大气办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压实压死部门责任。各市要对降尘量较大的县市区进行专门调度、督导,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扭转被动局面。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对不能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坚决治理到位。对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问责办法。对不落实施工扬尘相关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多次违法违规的,禁止参加施工建设项目招投标。
我省将从11月1日起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记者段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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