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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3880件“红头文件”被附带审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1-02 03:04

近三年3880件“红头文件”被附带审查

南都讯 记者刘嫚“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首批典型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在发布会现场介绍,2 0 16年1月到2 0 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

南都记者注意到,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这一条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黄永维介绍。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黄永维称,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对促进公民权益保护、推动行政执法的“源头治理”、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进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黄永维称,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

“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黄永维称。

案例

农民市外就医没去公立医院就不准“新农合”报销?

“红头文件”违反上位法被撤销

黄永维称,为进一步体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从全国范围撷选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在“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中,法院认定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的“红头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出了限缩性规定,不符合上位法,因此予以撤销。

该案中,徐云英的丈夫刘焕喜患肺癌晚期并发脑转移,先后两次入住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治疗,2014年7月8日医治无效去世。在淄博万杰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105014.48元。

2014年7月21日,徐云英申请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给予办理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关于对申请人徐云英合作医疗报销申请的书面答复》(以下简称《书面答复》),依据五莲县卫生局、五莲县财政局莲卫字〔2014〕2号《2014年五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刘焕喜就诊的医疗机构不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决定不予报销。

徐云英随后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的《书面答复》,同时,对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所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参合农民到市外就医,必须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该款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出了限缩性规定,不符合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据此,二审法院撤销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的《书面答复》;并责令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徐云英的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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