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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治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1-30 22:37

11月15日下午,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承办的“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治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社科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的知名专家,以及《法学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杂志的资深编审共50余位代表参加。研讨会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原校长何勤华主持。

何勤华教授首先热烈欢迎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他在致辞中讲到,今天的会议主要围绕“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治发展”展开。法治建设涉及各个学科、各个领域,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期待各位专家贡献智慧。

“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治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会议现场

会议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法学研究》主编陈甦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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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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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对中国刑事立法四十年发展历程做了精彩总结。他认为,1979年《刑法》标志着我国完成了认定犯罪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转变;而1997年《刑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日趋完善。陈兴良教授进一步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完善、刑法修正案修法方式的不断成熟是过去四十年刑事法学发展极其重要的两个方面。我国的刑法立法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并且在制止犯罪、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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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教授作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王轶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他认为从1978年到2018年的这四十年,是民法典的起草和编纂一直在路上的四十年。王轶教授通过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一直到《民法典》编纂的整个历史脉络的把握,指出我国民事立法在体系、制度、概念和理念等方面都有重大创新。王轶教授还根据民事立法的基本经验,提出新时代我国要制定出一部立足中国国情、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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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教授作报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栋作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四十年”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到,过去的四十年,学者们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专著和论文,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上升到了新的高度,而刑事诉讼相关教材的出版满足了法学教育的基本需求。众多外文著作和论文的翻译、引介,拓宽了刑事诉讼的研究领域。同时,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的构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亟需深入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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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教授作报告

在与谈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刑事诉讼法变化很大。第一就是更新了诉讼目的和诉讼理念,并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达成共识;第二就是逐渐重视程序价值,弘扬程序正义;第三是通过研讨权利的运行来完善诉讼程序;第四体现在落实尊重与保障人权方面,刑事诉讼法不是一个授权法,而是一个限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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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教授与谈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谈了三点感想。一是,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基础打得牢,从而为民法典的出台打下了基础;二是,民法四十年的立法和理论是被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的,但我国传统民法的既有理论对此处理得比较好;三是通过民事立法,民法理论很多理念上的东西一直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总之,民法的立法、理论的研究,以及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都切合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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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澜波教授与谈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副校长董玉庭与陈兴良教授交谈了三点想法。第一,他认为刑事立法的精细化和复杂化程度促进了目前刑法理论的繁荣;第二,刑法内部的体系化和刑法知识内部呈正比例关系;第三,刑法知识的传播和知识应用之间的关系,大体上可以分成知识的生产、知识的传播和知识的应用三个方面。董玉庭教授希望法学家关注那些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让知识的生产和知识的应用的距离变得越来越短,从而使司法实践的理性化程度更快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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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庭教授与谈

伴随着一系列富有成果的探讨,第一阶段的议程进入短暂的茶歇。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彼此纷纷交换意见,进一步加深了相关问题的讨论深度。第二阶段的讨论,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杜宇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教育院院长洪冬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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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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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冬英教授主持

何勤华教授首先对外国法制史在过去四十年的发展与演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何勤华教授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批教材、专著、论文开始出版与发表深化了外法史的学术研究;通过外国专著的译介和探究,彰显了外法史研究的魅力与价值。此外,何勤华教授强调,外法史高端人才的培养依旧任务艰巨、外法史学科地位亟需被重视,总之,法律的成长不但需要联系本国的实践,而且吸收其他国家优秀的法律成果也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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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教授作报告

张守文教授报告的题目是“中国经济法治四十年”。首先,经济法治一定是跟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经济方面的法治制度的生成。其次,我国经济改革带来了从“分配——产权型”转为“产权——分配型”的制度变革;其所调整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转变为涉外经济调整关系。最后,我国经济法治长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未来的法治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增强法治的刚性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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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教授作报告

郑少华教授对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行了回顾总结。郑少华教授首先对环境立法文本进行了历史的考察,认为环境危机、政治决断和国际影响推动了环境法立法的变化。此外,在司法的程序和共建方面,环境诉讼涉案范围更加多元,并且逐渐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大数据背景下的环境决策机制和公民科学家的出现会导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最后,郑少华教授指出,公民无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对未来环境法治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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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华教授作报告

在与谈阶段,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王志强针对“为什么要研究外国法制史”这个问题与何勤华教授交流了意见。首先是移植和借鉴,近代中国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因为不断在向外国的法律制度学习进而不断发展的。其次是追本溯源,除了简单的移植和借鉴这个层面,外法史旨在从源头上厘清相关概念。最后是我们未来的方向,即通过中西方的互相了解,提出一些有助于我们理解普遍法理,同时又能够回应基本难题的一些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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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教授与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人事处处长韩强认为,经济法发展的四十年,就是我们确立或者梳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四十年,是我们回应或者确立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四十年。此外,韩强教授认为,张守文教授所指出的经济法研究范式的转变,即从传统的依赖政策的分配产权型的模式转变为产权分配型的模式很好地界定了经济法学科的范畴、属性。并且,张守文教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既联系了历史的背景,又从技术角度对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学科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梳理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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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强教授与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院院长钱玉林针对郑少华教授的报告谈了三点看法。第一,从法学的学术的立场转变的角度而言,法学的发展从过去的建构模式开始转向解构模式;第二,学术从立法论转向了解释论,这也是中国法治体系完备以及法治发展逻辑的必然;第三,法学研究从过去的法律移植,开始转向中国立场、针对中国问题,建构了一些中国的学术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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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玉林教授与谈

在自由讨论阶段,冷静老师结合自己过去学习的亲身经历,发表了从研讨会中获得的感想和启发,认为需要不断向法学前辈们学习,为中国法学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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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老师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马寅翔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指出刑法研究在法教义学层面更加领先一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陈兴良先生以及其他学者的引导下能够放眼全球,特别是学习了日本和德国的先进做法。此外,马老师认为,整个法律的基底来自西方的先进理念,因此,虽然我们学习的是国外的理论,但是解决的是中国问题,只要能够成功解决我国的问题就是好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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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寅翔副教授发言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邓子滨指出,由于陈兴良教授、何勤华教授、刘宪权教授等学术前辈的贡献,中国法治已经初具形态。邓子滨教授幽默地调侃道,60后的学者地位比较尴尬,既追不上前面50后的学者,又很快就被70后的学者超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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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教授发言

研讨会闭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于改之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原副校长王立民做了会议总结。王立民教授指出,今天是上海社联的第十六届学会年会的分论坛,各位报告者、与谈者都从“史”的角度来谈本学科法治的发展或者说本学科法学的发展,因此,这个分论坛的召开是很有意义的。从主体上来说,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来自全国的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提升了我们论坛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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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民教授作总结

于改之教授指出,今天研讨的主题,无论是中国刑事立法发展四十年,还是民事立法四十年,以及中国经济法治发展四十年等等,都是中国法治发展四十年当中的一个侧面,一个缩影,也是中国法治进步的四十年。最后,于改之教授宣布“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治的发展”研讨会圆满成功,同时对本次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老师和学生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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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改之教授主持

我们相信,本次研讨会对于进一步凝聚我国法学界的法治共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治在进步,但是还有不完美、不完善的地方,中国法治的建设还在路上。至此,本届“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治发展”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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