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围绕上海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的争议在互联网上持续不断。尽管上海市公安局已经明确定性,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并根据有关条令对涉事民警作出了行政记大过处分,但持不同观点的人依然争论不休。
有人紧跟着警方的处理结论抱怨说:“对当事女子的警告处罚太轻,寒了一线执法者的心。”还有人认为,事件的起因是女子的纠缠行为,应该借此好好给公民上一堂法治课,与其关注民警粗暴执法,不如聚焦一些人不懂法、不守法的行为。
对公民加强法治教育的呼声没有错。守法是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普通公民的法治素养事关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但是,有必要强调的是,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公民是否守法上,更体现在执法者的执法水平上。在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中,相比议论当事女子的行为,认真探讨一下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对推动法治进步更有意义。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事件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其转折点在于民警用过激的控制方式致使当事人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民警过激控制导致儿童跌落这个环节,此事就不会成为热点新闻事件,这两天发生在舆论场的各种争议也就不存在了。
道理很简单,警察对违法者采取合理、合法的控制措施,人们肯定是支持的。因此,松江这位民警对当事人的违停行为进行处罚,甚至对纠缠不放乃至出手推搡的当事人进行控制时,于理于法,都讲得通。难道因为对方纠缠就不处罚了?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女子阻碍执法以至于自己被警察粗暴对待,是罪有应得。这个说法也很无厘头。难道因为公民涉嫌违法,警察就可以用违法的手段对待她了吗?公权力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社会运行的基本秩序,如果公权力的运行本身都不规范,还怎么让社会秩序更规范呢?
所以,类似于“难道女子就对了吗”“自己违法了还跟警察纠缠就该被打”的争论,没有抓住问题的真正焦点,是“跑焦”了。在这些问题上纠缠不清,显示出争论者的情绪化,对推动社会理性意义不大。
在上海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中,民警如何处置才算妥当,应是更有价值的讨论焦点。上海市公安局的回应事实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认为当事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
尽管如此,还有很多人为这名民警喊冤。那些对警察粗暴执法行为的批评,也招致一些人的反感,他们认为这些批评伤害甚至挑战了警察的执法权威。
事实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才是对违法者最有力的约束。就拿此次事件来说,假设民警克制一点,在控制当事女子的同时,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不仅不影响执法结果,还能让市民服气,也更有利于树立执法的权威。
有必要强调的是,对规范警察执法权的呼吁,不等于纵容违法者的行为。在上海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中,规范执法权和处罚违法者显然不是矛盾的。
是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本身伤害了警察的权威。执法者高超的执法水平,既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法治权威的有力维护。那些认为警察执法骂不得、无原则地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观点,其实是对法治权威的最大伤害。
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暴露了社会的伤口,但我们不要讳疾忌医,应该治愈“执法不规范”这个伤口,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躯体。
(原标题:规范执法才能树立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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