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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姚 莉
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者队伍。高校是法学教育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培养法治人才的职责和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校法学教育发展迎来了历史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深入推进。与之相伴随,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恢复重建到快速发展的历程。经过40年努力,我国高校法学学科体系逐步健全,培养了一大批法治人才。然而,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相比,高校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有的教材、课程脱离法治建设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实践总结升华不够,缺乏说服力和感染力;法学理论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评价体系改革创新力度不足,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培养的法治人才与社会需求有一定程度的脱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们要以此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高校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源源不断地提供高素质法治人才。
应当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还需要大量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还需要创新型、开拓型复合人才。高校应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办学基础、办学资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当前,可以适度调控本科法学教育的总量增长,合理区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同时,推进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计算机工程学、网络安全学等学科的融合,创设新型交叉法学学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面法治人才的需要。
习近平同志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高校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与政法行业、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开放性,建立起兼顾多样、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养体系。在提供基础性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开发建立更加丰富的选修课程菜单,制订开放培养计划,向具有不同志向和发展规划的学生提供获取知识、提升自我的机会。
培养法治人才,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当前,要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要求,总结法学学科设置与运行经验,着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探索设置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相适应的立法学、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相协调的执法学和司法学、与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相匹配的法治监督学、与党内法规体系相衔接的党内法规专业等学科专业。优化部门法的学科设置,探索设置法经济学、生态空间治理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型交叉学科。此外,为适应我国与世界日益频繁和深入的交流互动,应关注我国法学体系与国际法学体系的融通性,围绕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优化课程设置,培养更多熟练掌握国际规则、通晓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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