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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法治秩序的构建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05 14:21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一点强调得不够:虽然特别注重了财税制度的改革,也强调了税收法制主义原则,强调了财政的法制化,但是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审议究竟应该怎么进行,没有特别明确的描述。

我认为,在推动改革方面,司法独立以及对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议功能的强化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抓手。特别是把预算审议与审计署对各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这两者结合起来具有非常关键性的意义。这在决定当中没有看到特别的关注。

实际上,预算审议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既包括政治方面,也包括技术方面。换句话说,预算案的审议和预算执行的审计,一方面主要是财务技术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政府政策目标设定和优先顺序安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

在发达国家,审计署的大部分人力被用在政策目标的评价方面,也就是用在政治问题的研究方面。这样的做法很重要,等于把效率和民主两个因素编织到审计和预算案审议的过程中了,使得政治改革可以与经济改革无缝对接,使得民生问题、专业性问题成为政治改革的焦点。

在我看来,法治中国的形状就是由人大的预算审议和对政府的审计问责,以及激活宪法和法律的司法审查这样一种“三审制”的设计而构成的。这是在现阶段、现行体制下就可以推动的改革。这个改革一旦推动,就可能导致治理方式有非常实质性的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改革是自上而下来推动的。在决定中,司法改革这一部分已经推动了。财税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的,这是目前强调依然不充分的地方。未来中国法治秩序的构建,在我看来,切入点是司法改革,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财税民主化。把这两个结合起来,法治中国的建设就不是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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