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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14 21:06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崔聪聪

  1.解决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系统化方案

  《网络安全法》针对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滥用行为,在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辩证关系的前提下,在深刻把握网络运行与网络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明确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从保护对象、义务主体、手段和方式、能力建设等确立了网络物理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重要制度,系统地构筑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法律体系。

  2.保障网络空间各主体权益之法

  《网络安全法》通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增强网络安全防控能力,确立了从根本上改变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形成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业体系的制度保障。为防范数据跨境流动引发的侵蚀国家主权的风险,《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的义务。

  互联网的社会动员功能日益增强。网络所具有的强大的信息扩散力、渗透力可以将一般性局部事件快速演变为全局性的重大事件,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此外,信息网络领域不断出现各种以渲染暴力恐怖为目的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侵害信息网络、破坏网络关键设施、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恐怖主义”、“网络暴力”活动越来越猖獗,致使网络社会的公共安全受到严峻挑战。对此,《网络安全法》通过网络实名制、有害信息治理、网络通信限制以及惩治各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活动,保障网络空间的社会公共安全。

  《网络安全法》在明确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和传输的条件,细化了收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赋予权利人知情同意、更正权和删除权等强化了个人的权利,特别是匿名化处理的规定,有效地平衡了个人信息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冲突。同时为应对日益多发的网络诈骗,《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以及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际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之法

  网络威胁是全球问题,需要全球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共同解决。《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同时《网络安全法》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在依照其他法律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为防范和打击境外特别是国家级、有组织的网络攻击提供了法律依据。上述规定是中国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和空间和平与发展的宣言书,为中国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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