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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22 12:03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实质上是资本介入、渗透佛教道教,其表现形式是将寺庙、宫观承包给商人或企业,或直接由商人或企业修庙造观,产生商业化行为,比如天价高香头香、商业化放生乃至被上市等。佛教道教商业化表现为被上市、企业承包、天价高香等多种形式,既不利于佛教道教自身的修为及形象,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加以治理。

依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2013年5月,在湖南省佛教协会第6次代表会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长沙麓山寺方丈圣辉法师率湖南29所寺院住持共同发愿,自5月10日起主动取消寺院门票。图为圣辉法师(右一)率麓山寺僧人摘下寺院售票门牌。资料图片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及其危害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理解

  佛教道教正常的商业活动并非商业化问题,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实质上是资本介入、渗透佛教道教,其表现形式是将寺庙、宫观承包给商人或企业,或直接由商人或企业修庙造观,产生商业化行为,比如天价高香头香、商业化放生乃至被上市等。这些庙观并非真正的宗教活动场所而是营利的工具。

  佛教研究领域著名学者楼宇烈认为,佛教道教不反对正常商业活动,但不能将商业化现象与宗教信仰混淆,更不能打着佛教道教的旗号从事商业活动。著名宗教学者牟钟鉴认为,对宗教危害最大的并非外界的不理解及干扰,而是商业化的腐蚀而产生的异化。“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对佛教道教文化是一种伤害,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势在必行。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地方以发展旅游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为由,将名山古寺“圈”入文化旅游景点,从而抬高门票价格;非宗教活动场所大肆兴建庙宇宫观,耗资巨大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通过助推宗教热,打造旅游景区等。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也有人表示,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准确理解应该是“佛教道教被商业化”,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发展所提倡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及开发商关系密切。当然,不能忽视的是,与佛教道教自身也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有相关人士表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成因深刻、复杂,内因在于佛教道教人才建设滞后,有的教职人员戒律松弛、教风不正,在社会不良风气裹挟下追逐名闻利养;外因在于商业资本介入,将人们的信仰需求视为商机,将寺庙宫观变为一些个人、组织或地方政府的牟利工具。此外,一些宫观、寺庙在修缮过程中,当地文物、旅游部门及政府投入大量经费,形成复杂的利益关联。这也是一些宗教场所门票居高不下的原因。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表现

  有关部门指出,佛教道教商业化大致有如下10种表现:一是承包寺庙做生意。二是寺院搞成景区。三是滥造露天大像。四是撞头钟、烧高香。五是放生形成产业链。六是拜佛网站敛钱财。七是景区乱摆功德箱。八是宗教名山“被上市”。九是菩萨冷清财神热。十是假僧、假道坑骗人。当前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种主体借网上宗教活动敛财。二是电商平台上宗教商品无所不有。三是网上炒作宗教领域商业化行为。

  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佛教道教商业化主要是佛教道教名山被上市。以佛教为例,1997年10月,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015年3月,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完成上市; 2017年3月,山西五台山文化旅游集团重启IPO筹备工作;2018年4月2日,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旅股份”)在证监会官网上更新了招股书申报稿。普陀山的上市路已经走了6年,只差一步之遥。普陀山上市“前夜”,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发布一篇题为《谁在将佛教商业化——普陀山上市的忧思》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即,作为普旅股份实际控制人的舟山市国资委就相关质疑发表了官方声明,称欲上市资产并不包含宗教资产;并且,为了保护宗教等相关各界人士的情感,若能成功上市,也不会以“普陀山”作为股票名称。舆论压力重重,伴随着4月18日深夜证监会的紧急发文,要求普旅股份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普陀山的IPO梦正式告吹。

  同时,有的企业投资建设寺观或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插手寺庙内部管理,打着传承宗教文化的旗号吸引游客,承包寺观借教敛财,这些都是典型的商业化表现。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危害

  佛教道教商业化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佛教道教宗教活动秩序,严重损害了佛教道教的形象,而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极大地伤害了佛道教界人士及信仰佛教道教群众的感情,败坏了社会风气,无论是对教内还是教外,都具有非常大的危害,问题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

  佛教道教商业化这种方式本身必然侵害佛教和道教自身的权益,也欺骗了广大信教群众。

  佛教道教商业化必然会严重损害佛教和道教的清净庄严的社会形象。佛教和道教商业化的行为跟佛教和道教自身追求的价值是截然相反的。

  佛教道教商业化极不利于佛教和道教的健康发展。如果佛教道教长此这样发展下去,自己的生存发展就必然会出问题。所以近年来在佛教和道教界强烈的呼吁下,在社会有关方面的强烈呼吁下,党和政府对于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高度重视。

  佛教道教商业化不利于树立文化自信及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国家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自信特别加以阐释,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佛教文化及道教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化自信离不开佛教文化及道教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同时,从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角度来说,任由佛教道教商业化,必然会给西方宗教渗透甚至借宗教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制造空间,会弱化甚至消除以儒释道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世界尤其是在我国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及影响,这极不利于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成因

  个别地方政府及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以招商引资项目招引企业或商人进行生态观光农业或旅游景区建设等项目,在其中设立宗教场所或殿堂,成为这些项目规划里的一项,不征求宗教部门的意见和获得批准。还有的对现有的宗教场所进行投资包装、承包性经营。

  市场经济的浪潮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佛教道教领域也不例外。加上经济、科技、交通、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宗教与社会各个层面的联系更加深入广泛,宗教领域的世俗化也很难避免。

  部分教职人员放低了对自身修为的要求。教职人员是佛教道教的核心与主体,他们以“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为本职追求,理所当然的应当致力于对佛教道教经典的研学、体悟及对信众的教化,但时下一些教职人员更加注重名利、追求物质享受,淡化了戒律、忽视了形象。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明晰。如对佛教道教特征明显的民间信仰场所如何界定和管理没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出现的造像、场所乱建问题缺乏法律依据,致使在管理方面出现问题。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信仰佛教道教群众存在信仰认识误区等都是产生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因素。

  依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不论按照佛教道教本身教义还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都应是公益性的非盈利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为此,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必须努力做到:

  佛教道教界自身加强教风道风建设。教风道风,是宗教展现在人们面前的表象,也是宗教徒观念、道德的显示,更是宗教徒信仰的表达。教风道风的关键在团体。要进一步加强佛教道教团体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人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人才队伍。佛教道教界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守教规戒律,提升宗教修为,弘扬清净庄严、朴素节俭的优良教风,不断增强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的能力。

  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上支持并解决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决摒弃“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做法,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守政策法规红线。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有关干部深入理解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和社会功能。

  积极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解决佛教道教的法人地位,化解佛教道教商业化难题。建立相对完备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赋予其独立的法人地位,有助于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被他人侵占、承包、上市等,还可避免“门票经济”“功德箱经济”谋利。

  严格执法,积极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努力解决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宗教、文物、旅游、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治理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非法开展宗教活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治理乱建大佛、违规设置功德箱等;加强正面引导,把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的数据基本信息在网上公开,在互联网上倡导佛教信徒和道教信徒文明敬香、合理放生。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及制度,加大对网络上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的力度。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建立宗教类网站和传播平台、网上售卖宗教用品及衍生品等明确法律界限,为网络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佛教道教网络商业化治理。为此,宗教工作部门应主动向网上延伸监管职能,及时严密监测网上涉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各类主体、商业模式、涉事金额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建立线上线下联动协同机制。对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日常监管、综合研判、调查处置。将网信、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纳入协同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微博、微信等社交互动平台,如从事宗教信息传播,应落实维护宗教信息传播正常秩序的责任,严格用户实名注册、依法用网的管理措施。完善涉宗教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制度,搭建网上受理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正确认识佛教道教的社会功能,加强4个方面的教育: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让他们对佛教道教有正知正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让他们正信正修;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宗教教育,特别是对我国宗教特点的教育,引导社会对宗教的正确认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教知识教育,引导其以正确的宗教观认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使宗教健康发展。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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