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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30 16:00

  光明网讯 (记者 郑芳芳)2018年5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和“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组委会联合主办,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和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在河北经贸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近百位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共商法治中国建设大计。

第六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成功举办

  论坛现场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河北省立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马兰翠,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公丕祥,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董兆伟,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宪军,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

  王其江指出,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心,特别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落实到研究与工作中去。当前,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司法、智慧检察、智慧警务等新事物、新形态不断涌现,智慧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我们走来。此次论坛主题均聚焦于智慧社会的建设,有很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期待大家的研讨能够为深化新时代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探索。

  王其江还就办好本次论坛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学术研究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要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宪法框架内开展学术研究,确保学术研究贯彻宪法原则,符合宪法规定,体现宪法精神。第二,强化问题意识,深化对智慧社会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思考。智慧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了全方位、各层次、各领域的建设,涉及从理念到制度、从体制到机制方方面面的补强或重构,既是当代中国法治变革的时代动力,又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既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又需要法治的规制与保障。面对智慧社会的迅猛发展,相关法律和社会管理机制还存在很多空白和薄弱环节,亟需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努力探索,推动相关机制体制创新完善。推进智慧社会建设既要注重研究新理论,也要注重传承好经验。在推进智慧社会建设中,“枫桥经验”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等要义仍然具有重要价值。第三,强化实效意识,抓好论坛成果的转化运用。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级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术研究与法治建设实践之间的沟通管道,为专家学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给予积极帮助。

  马兰翠表示,河北省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始终立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自觉接受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和深入推进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马兰翠还介绍了河北省立法工作的进展和特色:一是突出重点。紧贴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把大气污染防治、地方金融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立法项目列入规划和计划。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谋划和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协同立法机制制度不断完善,在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管理、安全生产等多个立法项目上实现深度协同,三地立法工作紧密对接、协同联动。二是突出特色。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足省情、大胆创新,围绕本地急需,对国家立法空白领域予以填补,对法律的原则性规范予以细化,努力在创新突破和彰显河北特色方面不断实践,国土保护和治理、农村扶贫开发等一大批创制性立法项目,为河北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三是突出主导。加强对立法决策的主导,立足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从源头入手,把握住启动环节,彰显法规立项的话语权、主导权和决定权,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起草的主导,有效破解地方立法中法规起草渠道单一、起草质量和效率不高、部门利益渗透等难题,将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交由省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方面着手自主起草。注重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立法工作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采取现场听证和网上听证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立法听证会,在汇聚智慧、凝聚共识、提升质量的同时,起到了宣法普法的重要作用。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董兆伟代表承办方对出席论坛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他详细介绍了河北经贸大学以及法学院在“双一流”建设中的基本情况,祝愿论坛结出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既有学术上的新收获,也有工作中的新办法,共同助力“法治中国”和“法治河北”建设。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多关心和帮助河北经贸大学和法学院,多来学校视察、调研和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在致辞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总体上是沿着国家构建主义的路径前行的,但是国家构建主义法治离不开应有的社会根基。所以,在重视国家的法治构建之外,要把目光更多关注到民间和社会的动力上,以此奠定其坚实的基础。因为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交融发展,出现了互联网和现实虚实同构的双重空间,人工智能发展的人机混合数字生态,算法成为重要的生态因素,致使我们的社会生活、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结构都出现很大变化,法律行为和法律方法相应发生深刻变化,需要法学家们共同探讨。

  在论坛第一单元上,八位全国知名的法理学家进行了主题发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沈国明在发言中提到,互联网蓬勃发展,智能社会建设现在进展非常快,这给法治社会建设带来了非常大的冲击。在智能社会建设当中,要认真俯下身子关注智慧社会给生活带来的细小但重要的变化,关注这些变化给法治带来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发言指出,学界主流的声音还是在批评过去的研究偏向用西方的话语回答中国的问题,且仅仅是给出伦理性的答案,很少有人真正去关注“中国问题”到底是指的什么样的问题。坦率地讲,把“中国问题”伦理化,不仅遮蔽掉了学术的含义,同时也把中国文化推向了一个绝对特殊化的状态。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刘作翔提出,我国法学界目前对法律渊源的界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共识,因此在立法和司法当中出现了误用。由此可见,理论的不彻底会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强调,中国原本靠建构主义推进的法治模式正面临这样一个挑战:“智慧社会”大环境下出现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手段之间的矛盾。这是目前中国在偏重强调国家法治建设而相对忽视社会法治建设所遇到的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提出,中国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一样,都涉及到“主体建构”这一基本问题。从法治建设主体角度看,中国的法治建设应该包含国家、社会、个体三个维度。当前,以社会和个体为主体建设的法治更需要认真对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吴玉章研究员就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分享了独特的看法。他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正式登记和未经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展很快,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发挥作用。但面向未来,中国的社会组织需要从政策性管理转向法治化管理。有四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要对社会组织的具体数据心里有数;二是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实现社会组织立法的协调配套;三要加强司法,尽量减少一些折腾的现象;四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建设,激浊扬清。

  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姚建宗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谈了八点看法:第一,自治应该是基础和根本,辅之以法治、德治。第二,社会建设中应该唤起大家的共同意识,利益共识、行动协调、责任公担。第三,理念价值和目标的统一与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多元应该是协调统一的,不能够矛盾。第四,社会治理的关键在基层,基层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社会建设应保持一致。第五,当前技术理性的过分张扬对于公众和主体权利的维护出现了明显的两面性。第六,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变对“法典(化)”有明显挑战。第七,不同区域和同一区域的民族宗教等社会因素都将深刻地影响社会治理的效果。第八,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之外,还要预防“法治大跃进”,出现制度崇拜。

  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指出,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包括官与官之间、官与民之间、民与民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缓解的关键就是将这些矛盾纳入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执政党能不能依法执政问题。要实现社会组织的有效治理,基础在于社会组织章程受到尊重。

  下午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智慧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的主题,立足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就“智能互联网的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智慧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以及“中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发”四个单元进行了深入讨论。

  其中,在令人期待的“中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发布”单元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朱景文教授、冯玉军教授、孟涛副教授和彭小龙副教授共同发表了《中国法治满意度评估报告》(2015-2017)的报告。四位教授为与会者讲解了本评估报告的指标体系的设置情况以及评估结果,并强调法治满意度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能够较为科学地展现法治的实施状况。此外,评估报告中还涉及我国立法体系评估、法治监督体系发展评估、法治实施评估等指标。四位教授的报告让与会者了解了中国法治满意度的现状,反响热烈。

  据了解,“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论坛”始创于2013年,现已举办五届,得到了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和立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每一届的与会专家都旨在以法治思维推进智慧社会建设,将智慧社会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实现理论观点突破,为解决前沿法治问题提供丰富的理论指导和对策支持。

第六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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