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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权威捍卫英烈荣光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2-17 09:12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既立起了捍卫英烈权益的法律底线,也彰显了弘扬英烈精神的文明导向

    以法治权威捍卫英烈荣光

“躯壳纵填沟壑去,精神犹在海天张。”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英雄烈士都是其不屈脊梁和精神火炬的集中代表。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必将在全社会立起崇尚英烈的鲜明导向,以法治权威捍卫英烈荣光,让英烈精神融入国家血脉、民族灵魂。

    捍卫英烈就是捍卫民族精神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习主席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中华民族自古英雄辈出,近代以来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一大批仁人志士更是以鲜血浇灌理想,用生命捍卫信仰,筑起一座座不朽的精神丰碑。这些英烈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传诵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是每名中华儿女的神圣职责,也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沉渣泛起,一些人以所谓的“还原历史”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介丑化、诋毁、贬损英雄烈士,“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解构”五壮士……这些肆意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刺痛人心,也折射出多元社会英烈保护所面临的沉重话题。英雄烈士的个人名誉,总是与一定的历史事件相关联,与社会的主流价值相休戚,他们的英勇事迹、光辉形象和不屈精神,早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如果容忍其被肆意毁谤,那么我们的历史也将被怀疑和扭曲,我们的民族精神根基也会被动摇和摧毁。

捍卫英烈就是捍卫民族精神,加强英烈保护立法成为社会共识。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立法机关打出了保护英烈名誉的法律“组合拳”。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以法律形式将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成为以法律利剑捍卫英烈权益的重要依据。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治社会,维护世间浩然正气也必须运用法治方式,从顶层立法上加强对英烈的全面保护。俄罗斯1993年通过《卫国烈士纪念法》,对英烈权益进行全面保护,确保俄罗斯人的“英雄记忆”不曾断裂。在党中央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17年4月全国人大正式启动英烈保护法立法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英烈保护法草案经过一年时间的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最终表决全票通过,充分表明这一立法回应社会关切、顺应民心民意,既是对诋毁、丑化英烈行为的抵制棒喝,更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弘扬,体现了党和国家捍卫民族精神的坚定信念。

    为尊崇英烈标注法律底线

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明确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强化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英烈保护法以国家名义,为捍卫英烈名誉荣誉划出法律底线、立起鲜明导向,对于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

——宣示尊崇、铭记英雄烈士的国家立场。法律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激励功能。英烈保护法坚持正面导向,在第二条即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立法还充分确认了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明确赋予了人民英雄纪念碑法律地位,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进行事实确认的同时,立法进一步规定“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国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引导公民庄严有序地开展祭扫活动”。这些规定,以人民意志和国家名义,鲜明宣示了尊崇、铭记英烈的国家立场。

——直面问题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现实中出现亵渎英烈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侵害英烈人格权益的违法成本很低。对此,英烈保护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同时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设定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有利于对亵渎英烈行为实施精确的法律打击。不仅如此,针对像“精日”分子那样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丑恶行径,立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手段。这些责任条款,有助于在民众内心形成法律预警和后果认知,推动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最终为保护英烈、弘扬正气提供坚强的法律干预机制。

——夯实保护英烈的部门主体责任。无论是对英雄烈士精神的弘扬,还是对亵渎英烈行为的惩治,都离不开公权力部门履职尽责。英烈保护法从职责入手,设定相应部门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除此之外,立法还明确了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应义务,以及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执法职责,从而为保护英烈构建起全方位责任体系。

——打破“单打独斗”开辟公益诉讼。英烈的个人权益,带有鲜明的国家性、公益性,立法确认了保护英烈权益是国家责任,因此捍卫英烈不只是英烈亲属的个人义务,也是整个民族的共同职守。为此,英烈保护法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在规定英烈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的同时,还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从而把维护英烈名誉权的正义之举纳入公益诉讼范畴,有助于打破英烈后代“单打独斗”、被动维权的尴尬局面,化解部分革命烈士没有近亲属而导致的维权困境,以更有力、更充分地维护英烈事迹和精神所代表的公共利益。

    以法治涵养天地之浩然正气

穿越时空隧道,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始终熠熠生辉,成为照亮历史、启迪未来的明灯。习主席说:“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长久生存的灵魂,唯有精神上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个民族才能在历史的洪流中屹立不倒、奋勇向前。”一部英烈保护法,保护的绝不仅仅是个体意义上的权益,更体现了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追求。因此,我们应当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上,深刻体会立法的时代意义,增强法律实施的自觉性,切实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以法治涵养天地之浩然正气。

一是坚守职责强化法律权威。法贵必行,立法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直接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守责有方,才能秩序井然。英烈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中公权力部门肩负重任。因此,要完善细化配套措施,将立法规定的主体责任,细化到各机关、部门的职责清单中,列入执法行动方案中,落实到具体的监管行动中,通过履职尽责提高法律执行力,打通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从而强化法律权威,让亵渎英烈的行为及时受到法律制裁,让崇尚英烈成为社会风尚。

二是畅通诉讼强化司法救济。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对于那些肆意抹黑英烈形象的不法行为进行制裁,既是法治社会权利救济的应有之义,又是英烈保护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应尽职责。近年来,“‘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邱少云烈士名誉侵权案”“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依法救济的鲜明导向。在看到这些诉讼案进步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英烈保护的现实困境和立法赋予的司法新空间。除了积极支持英烈近亲属勇于提起诉讼维权外,更要针对侵害英雄烈士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畅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加大对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惩治力度和对英烈背后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三是全民参与强化文化认同。良法得到良好的实施,离不开优良的文化环境。英烈保护法既立起了捍卫英烈权益的法律底线,也彰显了弘扬英烈精神的文明导向。底线之上还需社会舆论、道德、文化的引导。因此,应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英烈保护及英烈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到英烈保护的精神传承意义和现实价值关怀,都有责任参与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从内心强化保护英烈的文化认同,从而真心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勠力同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傅达林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 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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