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化工企业搬迁后留“毒地”
监管缺位,修复过程中常留“二次污染”
《宁夏日报》
第04版: 视点
何富成 插图
核心 提示
连日来,江苏省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疑似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毒地”在修复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和监管不力,发生了“二次污染”。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多地出现因化工企业搬迁留下的“毒地”,因监管缺位,这些地方发生“二次污染”的隐患。专家建议,土地修复在技术上困难并不大,但目前亟需明确工程建设规范,加大修复全过程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毒地”原是化工厂,因工厂有污染气味太大,遭到周围居民投诉,政府下令要求企业搬迁。早在2011年6月前,位于该地的原常隆化工等企业已完成搬迁。
据当地一位了解情况的基层环保官员透露,由于以前环保监管能力相对较弱,企业环保设施落后,化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留下了潜在的生态风险。来自常州市环保局的信息显示,常州2012年就对35家关停化工企业原厂址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厂地块修复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没有如期完工。第二,没有按方案操作。常州市环科院院长徐圃青说,在修复的过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本应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封闭操作,结果却露天作业,相关环境风险没有把控。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飞承认,他们并没有采取钢结构封闭措施,只盖了薄膜。
浙江大学空气污染与健康研究中心专家尧一骏分析,在常外周边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中,无论是原计划将污染土壤挖出移走的异位修复技术,还是后来直接在污染场地进行土壤覆盖的原位修复技术,只要操作规范,并且经过专业的评估和验收,技术层面都是可以实现污染土壤修复的。但是,他说,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该地块在修复中,没有使用大棚全覆盖来隔绝翻出污染土壤释放出的污染物,这是非常不规范的。同时,污染修复没有完成,常州外国语学校就已搬过来,显然不合程序。
全国多地存化工污染地,可能产生急性健康风险
实际上,在全国各地,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城区规划调整,不少城市老化工厂搬迁新址,留下废弃“毒地”。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披露,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化工、矿业、冶金等行业的工业废弃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块之一。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5月,重庆市已累计完成377块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完成34块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2014年湖南湘潭市关停了竹埠港工业区所有的28家化工企业,对腾挪出的“毒地”纳入岳塘经济开发区,实行片区整体开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发生曾参与主笔《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的研究报告。报告中称,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城市工业污染土地大致可以分为:来自钢铁冶炼企业、尾矿的重金属污染场地;来自农药等化工企业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
尧一骏表示,来自毒地的气态污染物,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急性健康风险。而在更多情况下,会由于长期暴露在低浓度污染中产生慢性健康影响,这意味着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患上恶性疾病。
检测结果与百姓感受差距大
专家介绍,土地修复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土地修复应根据受污染情况、拟开发利用用途等,来倒推确定相应的修复目标值、修复手段。
李发生说,中国各地土壤条件差异很大,可能同一种污染物,在不同地区、不同地段危害性也不一样,各地应该有符合自己土壤条件的修复标准。但是,不管是修复到绿地的标准还是住宅用地的标准,都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都应该是安全的。
侯红介绍,目前,土地修复在技术上有《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可以遵循,但对修复工程如何进行监理缺少国家层面的硬性规定。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只对修复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导致产生不规范操作现象。比如,只注重土壤修复,不注重地下水污染治理;只关注受污染场地治理,不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此外,在常州毒地事件中,“二次污染”检测标准缺失问题表现尤为明显。“老百姓反映有味道,去现场检测结果却是达标的。”新北区环保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如果把老百姓的人体感知度比作“民标”,他认为国标与“民标”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该局长称,目前国内的检测手段与国际先进检测手段有差距,基层的检测力量更是跟不上,检测设备落后。化工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太多,很多的确都不在国家标准检测范围之内。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王淑媛也表达了目前基层环保部门的“无奈”。她说,发现问题只能依靠现有标准来评价,没有标准的问题或现象则无法给出评价。
多位专家建议,在我国,土壤修复刚刚兴起,应尽快出台避免对周边环境“二次污染”的相关措施。据悉,目前,我国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还没有一部法律,相关的工作也很分散,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应尽快实施。
李发生表示,修复一吨污染的土比处理一吨污染的水,价格可能要高出上千倍。受地方财力的影响,有些地方只能量入为出地控制污染土地的环境风险。建立费用合理分担的多方筹资机制,解决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问题,是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政策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核心 提示
连日来,江苏省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疑似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毒地”在修复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和监管不力,发生了“二次污染”。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多地出现因化工企业搬迁留下的“毒地”,因监管缺位,这些地方发生“二次污染”的隐患。专家建议,土地修复在技术上困难并不大,但目前亟需明确工程建设规范,加大修复全过程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毒地”原是化工厂,因工厂有污染气味太大,遭到周围居民投诉,政府下令要求企业搬迁。早在2011年6月前,位于该地的原常隆化工等企业已完成搬迁。
据当地一位了解情况的基层环保官员透露,由于以前环保监管能力相对较弱,企业环保设施落后,化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留下了潜在的生态风险。来自常州市环保局的信息显示,常州2012年就对35家关停化工企业原厂址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厂地块修复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没有如期完工。第二,没有按方案操作。常州市环科院院长徐圃青说,在修复的过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本应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封闭操作,结果却露天作业,相关环境风险没有把控。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飞承认,他们并没有采取钢结构封闭措施,只盖了薄膜。
浙江大学空气污染与健康研究中心专家尧一骏分析,在常外周边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中,无论是原计划将污染土壤挖出移走的异位修复技术,还是后来直接在污染场地进行土壤覆盖的原位修复技术,只要操作规范,并且经过专业的评估和验收,技术层面都是可以实现污染土壤修复的。但是,他说,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该地块在修复中,没有使用大棚全覆盖来隔绝翻出污染土壤释放出的污染物,这是非常不规范的。同时,污染修复没有完成,常州外国语学校就已搬过来,显然不合程序。
全国多地存化工污染地,可能产生急性健康风险
实际上,在全国各地,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城区规划调整,不少城市老化工厂搬迁新址,留下废弃“毒地”。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披露,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化工、矿业、冶金等行业的工业废弃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块之一。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5月,重庆市已累计完成377块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完成34块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2014年湖南湘潭市关停了竹埠港工业区所有的28家化工企业,对腾挪出的“毒地”纳入岳塘经济开发区,实行片区整体开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发生曾参与主笔《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的研究报告。报告中称,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城市工业污染土地大致可以分为:来自钢铁冶炼企业、尾矿的重金属污染场地;来自农药等化工企业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
尧一骏表示,来自毒地的气态污染物,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急性健康风险。而在更多情况下,会由于长期暴露在低浓度污染中产生慢性健康影响,这意味着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患上恶性疾病。
检测结果与百姓感受差距大
专家介绍,土地修复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土地修复应根据受污染情况、拟开发利用用途等,来倒推确定相应的修复目标值、修复手段。
李发生说,中国各地土壤条件差异很大,可能同一种污染物,在不同地区、不同地段危害性也不一样,各地应该有符合自己土壤条件的修复标准。但是,不管是修复到绿地的标准还是住宅用地的标准,都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都应该是安全的。
侯红介绍,目前,土地修复在技术上有《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可以遵循,但对修复工程如何进行监理缺少国家层面的硬性规定。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只对修复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导致产生不规范操作现象。比如,只注重土壤修复,不注重地下水污染治理;只关注受污染场地治理,不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此外,在常州毒地事件中,“二次污染”检测标准缺失问题表现尤为明显。“老百姓反映有味道,去现场检测结果却是达标的。”新北区环保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如果把老百姓的人体感知度比作“民标”,他认为国标与“民标”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该局长称,目前国内的检测手段与国际先进检测手段有差距,基层的检测力量更是跟不上,检测设备落后。化工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太多,很多的确都不在国家标准检测范围之内。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王淑媛也表达了目前基层环保部门的“无奈”。她说,发现问题只能依靠现有标准来评价,没有标准的问题或现象则无法给出评价。
多位专家建议,在我国,土壤修复刚刚兴起,应尽快出台避免对周边环境“二次污染”的相关措施。据悉,目前,我国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还没有一部法律,相关的工作也很分散,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应尽快实施。
李发生表示,修复一吨污染的土比处理一吨污染的水,价格可能要高出上千倍。受地方财力的影响,有些地方只能量入为出地控制污染土地的环境风险。建立费用合理分担的多方筹资机制,解决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问题,是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政策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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