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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聚 焦
日前,在收听收看了全省政法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召开落实推进会,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严打黑恶犯罪。
杨慧指出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有力保障。
杨慧强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要坚决打掉“关系网”“保护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要坚持统筹兼顾,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梅世彤强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到底、落实到位;要突出扫黑除恶,结合我市实际,依法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要统筹社会稳控,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形成推进合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来源:河间市公安局、新华视点、沧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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