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要生存还是要毁灭?长期被版权问题困扰的国内卡拉OK设备(VOD)供应商们今日终于走到一起,发起成立“中国VOD厂商联盟”,并集体签署了一份版权保护自律公约,试图走出一条VOD版权保护新路。
据悉,北京
视翰、雷石等10家VOD巨头签署了上述公约。这些公司差不多占据了国内VOD行业超过80%的市场份额。他们还宣布,将建立规模达百万元的“复制权费保证金”。
一个背景是,据新华社报道,6月20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法对雷石昆明
办事处、视翰云南办事处两家VOD企业进行了查处,暂押了“涉嫌实施盗版”的设备和资料。
而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披露的数据,VOD系统“盗版”规模巨大,目前全国30万家左右KTV的点歌系统歌库中所存有的海量歌曲绝大部分都是由VOD系统商提供的。
不过,雷石和视翰两家公司负责人今日接受腾讯科技采访时均否认“盗版”一说。
“我们想交钱,但交给谁呢?我们是欲交无门。而且,也找不到可行的收费标准。”视翰副总经理王宏一肚子苦水。
据他介绍,版权问题一直是VOD设备商希望解决的问题。只是因为无章可循,才久拖未决。
但“云南事件”却不啻为砸向VOD行业的一记“闷棍”。因为此举表明,有关主管部门希望以更加严厉的手段来解决整个行业的版权“问题”。
早在2007年12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对VOD企业昆明冠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明其服务器中所储存的全部1.9113万个音乐作品不具有合法的来源或取得授权,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卡拉OK著作权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案件。
知情人士透露,该责任人后来虽被取保候审,但VOD行业已是人人自危。
来自该行业的消息称,今天执法部门可能将在厦门
展开打击VOD行业盗版的行动,而广州
最近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与其作为违法者人人自危,不如变被动为主动,寻找一条突围之路。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这个行业垮掉。”一位VOD行业人士表示。
而今天签署的自律公约,似乎就是一次这样的努力。
该公约约定,VOD厂商将全力维护版权人权益,坚决使用正版曲库,并对使用内容缴纳相关费用;积极推进中国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版权收费工作。
该公约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应该警惕目前出现的借版权问题打压同行并进行垄断的不良苗头。
“这表明了我们守法的决心。希望整个行业能够守法、有序、健康地发展。”王宏称。
据悉,VOD行业目前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已引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高度关注。该协会正试图发起一次VOD行业的全国大会,来解决目前悬而未决的版权问题。
附:
中国VOD厂商自律公约.doc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守法维权、加强管理、杜绝垄断、公平竞争"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国卡拉OK行业VOD厂商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卡拉OK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VOD厂商是指向卡拉OK经营者提供软硬件系统的供应商的总称。
第三条 VOD厂商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卡拉OK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卡拉OK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和垄断。
第八条 自觉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正当的经济利益;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VOD厂商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卡拉OK行业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节目,确保在所提供设备内使用正版节目,并引导设备使用者缴纳正版节目的使用费用;
(二)不向未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规定缴纳正版节目使用费的新卡拉OK用户提供产品与服务;
(三)复制正版节目时,要遵守有关保护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规定缴纳正版节目的复制押金和复制费用。
(四)尽最大努力地协助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卡拉OK正版节目的使用者收取正版节目的各项使用费用。
第十条 VOD厂商应对非法使用正版节目的卡拉OK用户进行检查监督,并拒绝为其提供自身研发的设备。
第十一条 VOD厂商应对同行非法使用正版节目的行为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该协会对非法复制和使用者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VOD行业的发展战略,对我国VOD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合理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三条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VOD行业的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四条 鼓励VOD行业中的各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硬件产品等,为我国卡拉OK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国际规则。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行为。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七条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VOD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VOD厂商的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九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一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我国卡拉OK行业VOD厂商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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