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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入医保 有赖于配套措施的到位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0-13 23:01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据悉,17种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谈判历经3个多月,17种抗癌药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客观地说,无论是17种抗癌药被纳入医保,还是高达56.7%的降幅,对于国内的肿瘤患者而言,都是莫大的福音。毕竟,公众之所以谈“癌”色变,除了对于疾病本身所带来巨大痛苦的畏惧之外,癌症治疗令人无法承受的高昂成本,以及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的痛感和无力感,恐怕丝毫不亚于病痛本身。通过医保制度纾解癌症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让公众面对癌症时不再有“一夜返贫”的恐惧感与剥夺感,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部门此举大快人心。

  事实上,尽管某外国药企高管称此次医保谈价“给了全球最低价”,但对药企而言,恐怕也不会出于慈善考量而签下亏本价。尤其随着癌症患者的增多与药品需求的增长,抗癌药纳入医保本身有其客观需求,而占抗癌药成本大头的原研经费,恰恰有望通过药品销量的提升而摊薄成本。在价格与成本的关系方面,药品和电子产品其实并无差异,上量的同时都意味着价格有更大的商量余地。可以设想,抗癌药纳入医保,必然意味着销量的大幅提升,药企成本摊薄后即便降价,大概率也是有利可图,甚至能获得更高的整体利润。

  17种抗癌药入医保,初衷当然是为了实现各方多赢,但这一机制的真正兑现,仍有赖于配套措施的到位与完善——

  一方面,药品纳入医保,并不意味着供应就有了保障,一些“廉价药”降价死的现象,应引以为鉴。抗癌药降价入医保之后,如何保障供应链的稳定是对这一机制的考量。从此次纳入医保的17种抗癌药来看,大多药品只有单一的供应商,这对于药品供应而言显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单一供应商出现供货问题,如何应对,须有万全之策。在这方面,美国FDA为降低药品供应风险,通过与药企紧密合作实施早期预警,并增加后备供应商等措施,值得借鉴。

  另一方面,抗癌药纳入医保,必然意味着医保将要承担更大的支付责任,如何既满足癌症患者对抗癌药的需求,又保障医保资金本身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亦是一个考验。即便是美国的医保,同样因为高价药而不堪重负,那么,这些阻力与障碍如何化解,也将是对抗癌药入医保能否顺利实施的考验。

  基于上述视点,抗癌药纳入医保,“让癌症能治得起”这一目标,的确要比单纯寻求癌症治疗技术上的突破,来得更加务实和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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