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周蔚)近日,一则“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的消息再次引起人们对KTV经营者提供音乐电视作品版权问题的关注。
虽说大部分歌曲并不是十分流行,但其中总有那么几首让人感到可惜。记者整理发现,像《K歌之王》、《十年》、《听海》等歌曲都名列下架之列。
那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何会发出这样的公告?
事件 6000余首KTV歌曲需下架
11月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布公告称,KTV经营者应该合法使用曲库,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之前,音集协称,自10月31日开始,所有VOD设备生产商、卡拉OK经营商尽数删除涉嫌侵权的6009首歌曲。自11月1日起,凡使用者因未删除所列歌曲而遭权利人向其主张权利的,由该使用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从公告内容来看,此次需要下架的歌曲范围极广、牵涉的艺人众多,为此,网友纷纷表示无歌可唱。
背景 音集协为何要发公告?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音集协在对歌曲下架给出官方解答中称,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一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在2009年前后,海淀法院曾集中受理数批次上百件音集协起诉海淀辖区的众多KTV经营者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目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搜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可查到12万件裁判文书。海淀法院曹丽萍法官称,随着音集协维权诉讼的展开,绝大部分KTV从业者提升了版权保护意识,愿意向音集协付费获得许可。
音集协 有的版权方靠诉讼挣钱
值得注意的是,音集协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音集协总干事周亚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音集协只是一个集体管理组织,此举是为保护与音集协签订许可协议的用户的利益。如果KTV坚持使用这些作品,就有可能面临版权方的侵权诉讼和索赔。
音集协在公告中解释,在当下的KTV市场环境,少数没有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选择诉讼的方式以期获得远远高于作品实际价值的商业利益。此举已给KTV行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隐患,让众多的KTV从业者苦不堪言,使得KTV企业一出生就自带版权原罪,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繁荣。
周亚平称,因为版权方靠这些赚钱赚得更多,一些版权方就不加入集体管理。甚至加入之后退出。“因为他们打官司比在我这分的钱多。”
版权方
音集协无权要求删除
根据音集协网站数据,6000余首电视音乐作品的版权方包括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爱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丰华唱片有限公司等。上述三家公司均是港台具有影响力的老牌唱片公司,其所制作的MV和演唱会是陈奕迅、谢霆锋、古巨基、张惠妹、林志颖、伍佰、信等知名艺人的“原声原影”版本,例如陈奕迅《十年》、张惠妹《听海》等。
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对此向媒体回应称,三家公司已与去年从音集协退会。
音集协是全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不代表着只有音集协才能够提供对KTV 经营者及VOD视频点播供应商提供授权服务。音集协对于未取得授权管理的权利作品,无权要求KTV经营者和VOD视频点播设备供应商删除。其可以对使用者作出未授权作品的风险提示,同时告知自主寻找权利方取得相应的授权。
而且,作为版权专有授权方,自去年退会后至今,对已取得音集协授权的KTV场所从未提起过诉讼。“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均是港台具有影响力的唱片公司,不会靠对KTV场所提起"商业诉讼"赚取利益。”
判决 法院支持合法授权
实践中,确实有商业主体从音乐作品原始权利人处获取授权,继而向已经从音集协取得许可的部分KTV终端生产商或KTV经营者进行维权诉讼,由于音乐作品数量庞大,案件激增。
对于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将维权变为一种盈利模式,即商业诉讼”。 曹丽萍法官称,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原告提交的证据能证明所获授权合法,而被告使用相关权利作品无法提交取得有效授权的证据,也没有其他合法的抗辩理由,那么,法院对原告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是一个满足合理预期情形下正常适用法律的结果。
全国各地大部分法院在审理后都判决KTV终端生产商或KTV经营者败诉并支付经济赔偿。对于KTV行业的经营者来说,向音集协支付了版权许可费仍被判侵权,“症结在于KTV行业的版权许可出现了问题。”曹丽萍法官说。
建议 授权链条应无瑕疵
曹法官解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音集协属于依法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只有获得权利人授权后,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对外授权、维权诉讼等集体管理活动。
音集协应在获得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行使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能,向KTV终端生产商和KTV经营者许可使用相关音乐电视作品,保证授权链条完整、无瑕疵,才能使向其支付许可费的KTV行业经营者避免版权风险。
对于KTV行业的经营者,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版权意识,对于许多脍炙人口的歌曲,权利人是公开且相对明晰的,在从音集协等组织或他人处取得授权时,有必要核实是否存在原始权利人的授权及授权链条是否完整,避免出现自身版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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