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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研视点|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战略性作用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2-01 14:01

综研视点|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战略性作用

文/余凌曲 博士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在国家统一监管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之外,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23号文)中明确由地方属地化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等11类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组织机构。
由于我国长期对金融体系发展保持高度中央管制,地方金融组织在持牌金融机构的夹缝中求生存,“小、散、弱”发展特征十分明显。伴随着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的不断涌现、创新创业的不断活跃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地方金融组织呈现蓬勃发展、活跃创新的发展态势,在为地方实体经济特别是大量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出我国地方金融组织进入加速发展全新轨道的政策信号。
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面临如下新形势:
一是依托“互联网+”、金融科技等创新,地方金融组织实现网络化、规模化运营,日益成为地方金融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根据中国银监会以及团贷网等市场调查机构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3年,全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总额为39.5万亿元,而当年年底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7.8万亿元,这意味着当年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近22万亿元,这一巨额融资缺口为广大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等创新,地方金融组织有效提升了信息获取、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能力,改变传统经营模式,提升运作效率,大大增强了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在创新能力、规模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不弱于甚至超过了传统持牌金融机构,成为区域金融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例如,阿里巴巴公司从2010年起利用阿里小额贷款公司为其电商平台上的商家生态伙伴提供小额贷款,截至2016年底已经为超过500万小微企业累计发放了8000多亿贷款;创始于2004年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历时十余年时间打造了囊括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私募股权投资等在内的多元金融业态,在28个重点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业务能力覆盖全国,累计服务中小微企业客户逾20万家,净资产过百亿,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瀚华金控于2014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全国性普惠金融投资集团,2016年牵头发起设立中西部第一家民营银行——重庆富民银行。
二是伴随着业务规模、机构数量不快增长,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隐患快速积累,对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地方金融组织业态和机构数量繁多且不断变形演化,一些机构借助互联网的发展早已突破了区域性限制,跨省市、跨区域经营现象普遍,资金来源和流向复杂,很容易形成社会影响极大的非法集资案。粗略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860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约9000家、典当行8000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40家、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各6000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50多家,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多万家、社会众筹机构约200家、地方各类交易所300多家,而工商登记为投资公司的更是数不胜数,这还不包括近年来风起云涌的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由于风险底数不清、相应的监管措施不到位,地方金融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隐患也在快速积累,既有可能引发大的金融风险。例如,经云南金融办批准投入运营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短短数年的经营期间,就造成了20多万户投资者、430亿元资金无法兑付,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
地方金融组织与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一样,自身风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和传染性,如果长期疏于监管或弱化监管,极有可能引发大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鉴于此,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地方监管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统一归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成为地方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事权”,这对地方构建有效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金融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圳、广州、北京等地已经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以深圳为例,深圳上线运行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了深圳市24万多家地方金融组织,依托这一平台,深圳市金融办可以分级预警、分类处置企业风险;同时,深圳还大力探索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推动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闭环”。
三是资金来源不通畅、企业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匹配仍是制约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主要瓶颈。
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吸纳公众资金、利用央行及银行间市场“廉价”资金不同,大多数地方金融组织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甚至只能运作股东资本金。例如,根据银监会2013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严禁银行业机构向典当行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也就是说典当行几乎只能通过股东的资本投入来开展借贷业务,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其他类型的地方金融组织,例如小贷、保理、融资租赁等机构,(由于缺乏抵押质押物以及机构规模相对偏小)从银行获得的资金支持也非常有限。
此外,地方金融组织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时,难以获得“货真价实”的工商、税务、银行流水等高质量企业信息,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造成巨大不利影响;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对银行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而相对“不正规”的地方金融组织几乎不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风险补偿支持,更是加剧了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开展的风险收益不匹配程度等等。
归根结底,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问题需要提升到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的战略层面加以考虑,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破解制约地方金融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
围绕更好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引导作用,积极弥补市场失灵,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畅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中小民营企业的通道,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鼓励设立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虽然我国地方金融组织数量众多,但绝大多数地方金融组织资本量偏少,服务能力有限,总体来看社会资本投入地方金融组织的规模明显不足。我国应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各类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各地组建地方金融组织协会,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投保联动”、“投贷联动”等综合性、创新性金融服务。
二是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应当充分认识到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对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性作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的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优化“金政企”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和各类金融资源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推动一批业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地方金融组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经营托管、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大力拓展区域及全国市场,形成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模式领先的骨干企业。
三是探索建设地方金融组织资金拆借市场。针对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资本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的行业“痛点”,探索以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为主体构建地方金融组织资金拆借市场,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以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开展资金端融资业务,合理放大资本利用倍数。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地方金融组织资金拆借市场发展,发挥传统金融业资金资产规模大、融资成本低等优势,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长期、可靠的资金来源。
四是完善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体系。基于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风险特征,探索建立统一的金融风险防控组织,将区域性要素交易平台、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监管,搭建信息监测与资金监控于一体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时收集地方金融业态的基础信息,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流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舆情监测,实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为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提供健康的监管条件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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