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攻坚战略下,环保行业趋势坚定上扬,民营企业存在绿色转型需求,然而在政策多重因素下,行业内部分化,尤其民营企业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通过绿色金融体系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地化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和压力,成为当前社会、广大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期致金研究院整理了金融赋能背景下,绿色民企发展PPP的相关机遇,与读者交流。
一、环保攻坚市场持续增长,行业内部分化面临较大融资压力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GDP的持续增长与日益枯竭的资源形成鲜明对比,民营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能,转型绿色可持续发展显得迫在眉睫。
对环保企业而言,2018年可谓喜忧参半。在政策催化与市场需求带动下,环保行业整体规模高速扩张,势头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在政策红利释放和行业从严监管的综合影响下,环保行业在2018年经受了一轮洗牌,行业内部出现分化,部分企业债务违约,融资受困,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这是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
环保业遭受困境的原因中,最重要的一个变量则是PPP新政。随着PPP中央清库动作的进行,多地陆续叫停PPP项目,涉及金额两万多亿元,导致参与这些项目的环保企业无法继续获得融资,融资成本大幅提升。例如,被称为“2018年最惨发债案”涉及的就是环保龙头企业东方园林,2018年5月,东方园林拟发行的10亿元公司债最终只募集到5000万元,债券规模大缩水引发了连锁反应,环保类上市公司融资之难可见一斑。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马骏在2018中国环境产业高峰论坛上透露:“为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国目前每年需要4万亿元资金投资于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环保领域,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只能拿出3000多亿元,不足总资金需求的10%。”这意味着环保产业的发展,正处于成长期向成熟期迈进的重要阶段,在中长期内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研究组认为,未来两年是环保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环保的力度不会降低,环保市场将持续增长。未来随着融资环境的改善,各路资本陆续进入环保市场,环保企业业绩也将有望整体回暖。
二、绿色环保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有望逐步改善
为了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巨大的资金缺口,中国政府自2014年起开始尝试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同年,财政部开始大力推广PPP。此后几年间,PPP出现爆发式增长,在众多PPP项目中,生态环保类项目由于占用资金量大,绩效考核难,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PPP项目的特性,使得参与其中的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
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特别表示:“2019年要制定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措施。”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涉及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多项政策。
种种迹象表明,民营环保企业的凛冬已过,春天不远。
三、民企绿色金融体系的动态构建
3.1 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在环保领域引入PPP模式
2016年8月31日,央行、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其中第四部分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内容如下:
“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3.2 构建政策服务体系,全面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公布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简称环6号文),从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等6方面,提出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的工作策略和18项重点举措,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实际困难,推动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其中:
1)市场准入方面,环6号文提出,推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域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条件,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治理工程项目的准入屏障。同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
2)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环6号文提出,培育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城镇、园区、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规范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中标”。
3)根据环6号文,我国将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创新绿色金融政策、落实绿色价格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以更好地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例如,我国将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2>>>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