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积极创新基层优抚服务机制,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优抚服务的新途径,大力推动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了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共选聘联络员33242人,实现了全覆盖。
山东是优抚大省,现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近90万人。为更好地满足优抚对象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解决优抚服务体系滞后、服务方式不够灵活、服务力量不够充足等问题,从2014年起,在总结济南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动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优抚对象联络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自愿报名、优中选优的原则,以20人左右的规模就近划片,每片挑选一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宣传能力的优抚对象或村级“两委”成员作为候选人,经乡镇(街道)考察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颁发优抚对象联络员聘书,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实行持证上岗、一年一聘。受聘的优抚对象联络员做到“六大员”、“三摸清”和“一上报”。
“六大员”,即做优抚政策的联络员、优抚政策的宣传员、优抚业务的代办员、优抚信息的通讯员、重点工作的组织员和政策落实的监督员;“三摸清”,即摸清片区优抚政策落实情况、优抚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优抚对象的需求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上报”,即每月对联系优抚对象的情况和本片区优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同时,还要求优抚对象联络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所联系的优抚对象,并做好走访记录。对选聘人员,经年底考核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通过建立优抚联络员制度,实现了政策及时传达、信息迅速收集、诉求及时上传、问题快速处置,提高了基层优抚管理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打通了联系服务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搭建起党和政府与优抚对象的“连心桥”。(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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