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举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抓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保障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
一是规范指派程序。由局属各股室分别推荐一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作为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联络员(人员较少的股室,可2至3个股室推荐一名联络员),经驻局纪检组审核,财政局党组审定后指定为联络员。
二是明确职责权利。明确了联络员职责为协助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宣传教育、信访举报和效能投诉等9项职责;同时,明确联络员享有建议、监督、参与、培训、评优等5项权利。
三是健全各项制度。分别建立重大事项即时反馈制度、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半年分析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联络员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人员管理。一是适时开展培训,对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积极点评交流,局纪检组每年对联络员就履职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组织联络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体会,实现相互借鉴、共同进步。三是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局纪检组每年底组织对联络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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