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中坚骨干作用,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
2、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3、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台账(表式)。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一: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中坚骨干作用,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履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
(二)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的联系工作,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三)按时参加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确定的由本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所涉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征集和信用数据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事宜;
(五)负责就本单位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需要协调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协调;
(六)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做好日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七)负责协调做好本单位信用宣传工作;
(八)负责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省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首席联络员召集,领导小组联络员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部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主要传达国家联席会议、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审议的议题。
(二)工作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于每年7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报送上半年本单位所负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各成员单位拟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推进事项及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由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或备案。
(三)工作信息交流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将本单位编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文件、简报等材料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调研报告、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报送的信息,及时通过省发改委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待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通过"信用湖北"网站发布)反映全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宣传交流各部门的做法经验和工作动态。
(四)工作台帐记录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依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专责小组的工作计划(要点),负责建立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台帐(见附件),每年12月底前由联络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保障
(一)联络员名单确定、发布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相对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处级干部担任,经成员单位负责人审签确定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人员名单并由办公室发文统一公布。联络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络员工作表彰制度
每年1月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情况,采取成员单位自荐、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产生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秀联络员若干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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