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公告编号:2016-109
债券代码:136317 股票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股票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6年8月9日
一、 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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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由于公司多名董事重要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现决定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2016年8月8日变更为2016年8月9日。
三、 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9日 9点30分
2. 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9日
至2016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1)。
四、 其他事项
(一)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16 年 8 月 3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 6 号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二) 其他事项
联系人:邓丽
电 话: 0510-87249788
传 真: 0510-87249922
邮 编: 214257
邮 箱: 87249788@@600869.com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6-11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311,3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6月,公司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6,363,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56,363.64元(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0,000元,新增股份登记费用人民币136,363.64元,验资费用人民币1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43,633.16元。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汇缴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万元和财务顾问费人民币900万元后合计人民币1,172,999,996.80元。
2016年7月1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0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向银行申请设立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后及时与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部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通过增资方式用于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近日公司(甲方)、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丙方)、远东福斯特(丁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8月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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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605 0182 0154 00000049_,截至 2016 年8月_1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利用其所募集资金并通过增资方式投入丁方用于“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建设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即该账户中资金仅用于上述项目用途使用,该账户存款年利率约定为1.38%。
甲方、丁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但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丁方承诺上述存单不用于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_石一杰_、_李吉喆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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