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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出生率比日本还低 如何逃离低生育率陷阱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5-04 14:38

  原标题:中国如何逃离“低生育率陷阱”

  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鼓励生育要从建立鼓励生育的制度政策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消除对女性就业歧视三方面同时着手。

(尽管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会削弱长期经济增长潜力,我们仍需关注“低生育率陷阱”导致的人口规模萎缩问题。图/视觉中国)

  (尽管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会削弱长期经济增长潜力,我们仍需关注“低生育率陷阱”导致的人口规模萎缩问题。图/视觉中国)

  甘犁/文

  国家统计局年初发布数据,中国2017年比2016年出生人口减少了63万人,人口出生率比2016年下降了0.52‰,仅为12.43‰,这一数据比日本的出生率还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更是下降到了5.32‰的惊人低生育水平。

  舆论普遍认为,中国可能会陷入“低生育率陷阱”,并由此引发的劳动力短缺、未富先老、大国空巢等问题将不利于中国长期发展。但笔者认为,目前的生育率下降不足以危及中国的长期发展,只是需要公共政策介入鼓励生育,以防掉进“低生育率陷阱”。

  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

  数据显示,“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均有效地释放了之前被压抑的部分生育需求,但二孩数量上升的同时,一孩数量却大幅度减少。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2017年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减少近600万人。

  从全世界情况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出生率下降是长期趋势。欧美发达国家自19世纪初期生育率开始大幅下降,中等收入国家自1964年开始出生率稳定下降,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虽然出生率较高,但也仍然保持稳定下降的趋势。世界银行数据显示,高收入国家目前生育率整体保持在1.62,但在近20年中略有回升。

  中国在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方面,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类似,首先是生育率下降,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生育率也会最终稳定下来。研究发现,婴幼儿死亡率下降、避孕器具的推广、直接养育成本、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高质量孩子的成本收益变动、社会保障的普及,都是出生率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国近几十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引起上述各方面发生巨大改进,进一步促使我国出生率大幅度下降。

  低生育下如何延续“人口红利”

  首先,从国际经验看,如何定义人口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所不同。

  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降低人口增长率有利于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则是提高生育率有利于经济增长,前提是其初始的生育率的高低,即与最优生育率相比较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中国最优生育率的研究严重不足,因此很难判断现有生育率是否有利于中国的长期增长。认为中国已经陷入人口危机,甚至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实则盲目且言之过早。

  其次,我们在看人口变化的时候不仅要看短期数量的变化,还要关注预期寿命和有效工作时间、人口质量、技术变迁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以及劳动力市场改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中国预期寿命上升非常迅速,从1960年的44岁上升到2015年的76岁。

  根据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显示,60岁以上人群中,有40%的人仍在工作,65岁以上有33%。预期寿命的延长推高了人们的工作年龄上限,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有效供给。同时,人口质量变化还主要体现为受教育程度的迅速提升。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我国高中和大学文化程度人口占比从2000年的11.15%和3.61%分别上升至2010年的14.03%和8.93%。2016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42.7%。人口素质的提升,将有效地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潜力。

  第三,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来自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人工智能技术对流程化的工作形成了巨大挑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2017年的一项研究显示,每1000名工人增加一个机器人,将会减少0.18%-0.34%的工作岗位,大量的工作岗位将可能被人工智能替代而消失。

  最后,“人口红利”可以通过要素市场改革延续。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远没有实现最优状态,户籍政策仍在制约人口在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体制的壁垒也约束了人才在体制内外之间的流动,并压抑了体制内人才的创造性和生产率,制度改革使得“人口红利”仍有较大的释放空间。

  尽管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会削弱长期经济增长潜力,我们仍需关注“低生育率陷阱”导致的人口规模萎缩问题。

  中国如何逃离“低生育率陷阱”

  “低生育率陷阱”理论认为,总和生育率低于1.5时,人口规模将持续萎缩下去。我国目前生育率水平在1.5-1.6之间,尚未掉入“低生育率陷阱”,但滑入“低生育率陷阱”的风险仍然较大,需要合理的公共政策刺激人们的生育潜力。

  与中国具有较高文化相似度的新加坡、日本和韩国分别于1987年、1990年和2005年就开始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从18个OECD国家经验来看,最有效的生育鼓励政策是孩子出生后养育期间的现金补贴和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的看护服务。

  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鼓励生育要从建立鼓励生育的制度政策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消除对女性就业歧视三方面同时着手。

  第一,国家政策要向“生育友好型”转变。首先是尽快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并把鼓励生育纳入到各类制度和政策设计目标,如停止对未婚生育罚款,妥善处理未婚生育现象;给予生育现金补贴;在个税方案设计时,对家庭根据孩子的数量进行一定的税收抵免;设计灵活的带薪产假和陪产假制度,在避免过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假期;对小孩数量较多的家庭在购房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等。

  比如加拿大魁北克省每增加1000加元的补贴额度,婴儿出生率上升16.9%,日本的生育津贴每增加10万日元能提高婴儿出生率0.017%。德国和美国经验发现,税收减免政策对女性生育率有显著积极影响。而瑞典和俄罗斯的经验表明产假制度能有效提升生育率。

  第二,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降低家庭养育负担。生育对女性带来的不仅是货币成本,更重要的是时间成本。大量女性因为看护婴儿而不得不放弃工作,或者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影响到职业发展,降低了生育的动力。

  可以借鉴目前国外的做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婴幼儿看护领域,同时政府对婴幼儿看护进行货币补贴和政策扶持,将女性从婴幼儿看护中解脱出来,提高女性生育的积极性。

  德国的经验表明,幼儿看护公共服务覆盖率上升10%能提高生育率3.4%,瑞士在2002年进行了儿童看护制度改革,发现降低看护成本能有效提高生育水平和妇女就业率。

  第三,从制度和社会文化方面消除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女性生育不只是实现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同时也是增加人口规模,帮助社会进行族群繁衍,具有一定的外部性,需要对女性生育进行政府补偿以实现社会最优生育水平,让企业和家庭来补偿时,最终补偿成本仍然会转嫁到女性个人身上,造成就业歧视。

  同时,严格执行《劳动法》,加大对各种显性和隐性性别就业歧视的打击力度,实现性别平等就业打消女性对生育的顾虑,释放其真正的生育意愿。如在整体生育率较低的欧洲,性别更平等的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和自由主义倾向更强的国家则生育率更高,而性别不平等程度更高的南欧、中欧和东欧的生育率更低。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重点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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