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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示范文明县城实地考察责任单位责任人、考察点和台账资料 联络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5-05 15:10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

  近期,省文明办测评组将到我县考核测评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为扎实做好实地考察项和材料审核项的迎检工作,请各实地测评内容的牵头单位按《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2017年版)责任分解表》的分工,组织各测评事项责任单位,报送实地考察点和责任人;请各台账资料测评内容牵头单位,报送各台账资料测评事项的联络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地测评内容的考察点和责任人的报送内容

  1.各实地测评考察事项的责任人,包括测评事项责任领导1人、直接责任人1-2人。要求报送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能够熟练掌握该实地测评项的测评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情况熟悉,能够较快引导测评组到达测评点位,并对测评点位进行创建情况介绍。

  2.各实地测评事项的所有考察点,实地考察点位在6个以内的全部上报,超过6个的择优报6个,其他考察点由责任单位建立清单,由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掌握。各责任单位应对所有考察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清单不漏点,责任落实到人。

  3.以下点位是实地测评的重点点位,请各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排查和整改力度:(1)文化站;(2)主干道;(3)交通路口;(4)广场;(5)公园;(6)建筑工地;(7)社区;(8)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9)中小学校;(10)酒店;(11)饭店餐馆;(12)三馆一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1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4)客运站;(15)大厅:行政审批中心、出入境办证大厅;(16)示范样板路;(17)主要商业大街;(18)大型商场和超市;(19)各单位办事窗口;(20)医院;(21)银行网点;(22)营业厅: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23)电影院;(24)河道:好溪;(25)农贸市场;(26)避灾场所;(27)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28)母婴室;(29)垃圾分类示范点;(30)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台账资料测评事项联络员的报送

  台账资料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准备为台账资料测评组解疑释惑,一般由该测评事项台账资料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要求一个台账资料测评事项报1名。上报时注意联络员与具体测评事项一一对应。

  三、报送方式:

  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三份表格。

  四、报送时间

  10月27日上午下班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回创建办黄丽蓉,联系电话:3010356。

附件1:实地考察点位迎检操作表

附件2:窗口行业迎检操作表

附件3:省示范文明县城迎检工作方案(台账资料)

  缙云县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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