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黄花岗街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强化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延伸,街道办事处安排环保员工作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街辖内所有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管和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越秀区水荫路33号224室(黄花岗街城管科)。
3、报名资料:
(1)考生本人携带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网上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放宽年龄至4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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