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体育发展的知情权,扩大教育体育宣传的影响,树立教育体育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明光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本机关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本机关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务信息公开办负责。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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