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11月23日电 (记者 许青青)记者23日从清远市连南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联合连南县法院、连南县渔政大队举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由涉案当事人自行修复生态环境。
据介绍,黄某某是涉案当事人之一,因禁渔期在三江镇三江河联红河段使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而触犯了法律。在之前的庭审中,黄某某表示愿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6日“增殖放流”活动当天,按照法院的判决,向三江河投放了价值500元的鱼苗。他说,这个教训非常深刻,希望周边的人要引以为戒,遵守法律规定。
“今天举办这个活动的目的不仅是要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以身触法的严重后果,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也是给所有人上一节生动的普法课,希望大家能引起重视,共同守护我们连南的绿水青山,共建美丽生态连南。”连南县检察院任凌云检察官说。
今年以来,连南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县经济发展的大局,运用好公益诉讼这个“撒手锏”,进一步加大了生态检察工作力度。
连南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收集线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效,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机制,探索公告送达方式,生态公益案件非诉执行监督见成效。今年5月,连南县检察院干警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获悉了一条某局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向该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现法院已作出了裁定。此案入选了全国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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