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川
我院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线,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准确把握新形势,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院主动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纳入检察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和“15条举措”,及时制定《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纳入我院《创新发展实施规划(2018年—2022年)》,持续推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办准办好涉民企案件,积极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办准办好每一件涉民营企业案件。2018年,我院依法批捕涉嫌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3件5人、起诉2件4人;积极参与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批捕起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件3人;依法批捕挪用资金、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3件4人、起诉2件3人,有力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将民企矛盾纠纷引入到法治轨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追赃挽损、答疑解惑、化解积怨工作,按照重庆市检察院“把案件办准办好、工作做实做稳”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司法办案“三重境界”。联合县司法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联络机制,聘请27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进一步拓宽监督线索渠道。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大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监督,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保护民企发展。
强化协作配合,积极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推进共享共治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院领导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运用派驻检察室、“莎姐”大普法、“检察开放日”等载体,结合司法办案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文书说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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