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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夏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08 20:06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四个基本”目标:“三个90%,一个8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化解或办结率达到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也就是说以终本方式结案加上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的总和不低于80%。

什么是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执行难”是指案件能够执行到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况。如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抗拒执行,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干预执行、不协助执行等。对于这种执行难的案件,法院通过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迫使被执行人予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所指的是这类案件。

夏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举措有哪些?

措施一:联合惩戒。村委、支部失信被执行人换届选举中提建议“一票否决”;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约谈、建议限制评模、晋级、提拔使用。12月15日向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呈报了第一批《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案件名单》共34案28人。

措施二:公开曝光。配合中院开展的“执行利剑”网络平台参与直播,累计超过3万人次在线收看;先后将会1700余人失信被执行人上了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措施三:严厉打击。我们先后开展了“百日会战”、“假日执行”、“雷霆行动”、“亮剑金秋”、“凌晨出击”等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申请人见证执行,啃下一大批“骨头案”。对恶意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采取拘留措施85人。

夏县人民法院基本执行难取得哪些成效?

2018年度,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6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5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首次达到90%,实际执结率68.43%,案件终本合格率达98.1%。

夏县人民法院下一步执行工作重点?

1、失信彩铃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你拨打的机主,因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已被夏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请谨慎交往……”如果您最近给某某某打电话,但是!对方的彩信铃声变成了“失信彩铃”,千万别忙着挂电话,这不是恶作剧,而是我们夏县人民法院委托夏县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证件下手机号码上“失信彩铃”。

2、聘请执行联络员 助力解决执行难。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我们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建立了与乡镇、社区、村执行联络员制度。聘任300名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扎根基层、地域清、民情熟、信息灵等优势,准确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有无可供执行财产,确定执行标的的具体数额、存在位置、存在状况等情况,实现联络员的见证功能、和解功能、举报功能,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

3、严打重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是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二是依法畅通诉讼渠道,成立打击拒执合议庭,确保对拒执罪稳、准、狠高效打击;三是定期公布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

4、及时启动符合条件企业的破产程序。县委决定由政府1名副县长牵头制定破产方案,将禹都建材公司、夏县制胶厂、天益酱油厂等一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以更好的安置职工,解决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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