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笔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广大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http:/xygs.e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年报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24时。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均应当报送2018年度年报。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应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到其登记属地工商部门提交。需更正已年报公示信息的,应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企业除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之外,还应自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有关信息。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年报时间从今年起统一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工商部门提醒,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广大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的第六年,2016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会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吴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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