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牟方兵)4月28日,宣恩县正式批准设立10万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资金,以此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
消费者可以通过“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网络问政平台、信函等多种形式,投诉举报宣恩县境内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将依据《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根据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投诉举报者可以按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领取奖金。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授意他人的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举报的,属于申诉案件的投诉举报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均不在奖励范畴内。
(网络编辑:曹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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