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德州市安监局获悉,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举报谎报、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该《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本办法适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行为。
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向多级安监部门重复举报;但是,安监部门未接受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其他安监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针对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德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接受;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但不符合《德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情形的,或者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予以解释。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监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根据事故隐患不同,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别给予2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谎报、瞒报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一般事故的,奖励5千元至2万元。举报谎报、瞒报较大事故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举报谎报、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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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明凯 通讯员 夏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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