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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 行车记录仪可用作违法举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05 13:05

  昨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建立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市民持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平台开通第一天,已收到举报视频近20条,浏览量达1.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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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建立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市民持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此项工作此前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平台开通头一天已收到举报视频近20条,浏览量达1.1万。

  网络、窗口多渠道举报违法行为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视频举报交通违法。一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网址:http://sh.122.gov.cn/jb),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牌号、外观和具体违法行为,并上传视频。对于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为其保密。二是窗口举报。举报人可以持原始视频资料,到违法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进行违法举报,交警部门会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举报线索。另外,市民也可以通过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违法线索,属地交警部门将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据悉,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以及其他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对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及违法嫌疑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嫌疑的人法律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会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复核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移交所属公安机关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昨天中午平台收到首条举报视频

  据公安部门介绍,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视频需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印证举报内容;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这1分钟内视频必须连续,不得后期加工,包括画圈、标线等。

  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公安部门还特别提醒市民尽量在拍摄下违法行为后三天内提交视频,以便于公安部门核查。

  考虑到对举报人隐私的保护,警方表示,将做好保密工作,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受案调查工作中,会对举报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在受案登记时予以注明,并为其保密。

  昨日中午11点多,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收到了首条举报视频,举报内容为一辆蓝色大巴在杨浦大桥上实线变道。警方已对该条举报视频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行车记录仪举证有法可依

  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能否成为违法证据?

  针对这一疑问,记者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根据公安部2013年发布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实际上,市民的行车记录仪作为处罚交通违法的证据已有先例。

  去年10月25日,有网友通过微博上传了一段由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一辆沪牌奥迪轿车在南北高架打着灯逆向行驶场景,交警随后确定违法车辆找到了逆行违法驾驶员,并处以扣留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潘某称其对道路情况不熟,发现走错路后在高架上驾车原地掉头逆向行驶。

  去年6月,驾驶员王某因车窗抛物被松江交警依法罚款50元,这起处罚的证据,正是由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建立后,记者在路上随机采访了部分司机对此事的看法。

  “我平时最讨厌别人在路口加塞,我慢慢排队等转弯红绿灯好久,突然被别人从边上插队进来,火很大,但没办法。”市民马先生认为如果有些脾气大的司机硬是不让边上车加塞,很可能最终会造成事故。“现在有了记录仪举报,现场忍一时,等回家再举报对方。也算既能出气,又可以不在当场影响交通。”

  有网友更是微博上留言称:“应该给予举报奖励,这样也是一种激励,能让交通违法者更加忌惮。”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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