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公司一天之内给出三张处分单。职工认为,自己确有迟到等违纪行为,但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罪不至死”,有些违纪,甚至是企业罗织的。面对笔者的上门核实,企业不愿作答。目前,劳动仲裁给出了企业违法解除,给予职工赔偿金的裁决。
职工投诉
协商不成被安排坐“冷板凳”
近日,职工周女士来到本报信访室,反映公司对她有种种侵权行为。
周女士于2013年1月4日进入上海美驰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做生产部门的工艺技术员工作。在她看来,这是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工艺技术员和车间里的技术人员不同,工艺员主要坐在办公室里对各类产品进行编制、包括产品的改进、产品销售的技术支撑等等。”
但是,她没有想到仅仅2年不到的时间,她就从原本的工艺技术员转到了ERP部门做录入人员。“2015年初,人事部负责人口头告诉我说,‘从明天起,你直接去ERP部门报到,这里的工作你不要做了。’”据周女士介绍,ERP部门是公司的一个车间生产部门。新的调岗工作,让她不仅从办公楼内的办公室搬到了车间里临时搭建的小房间内,她的工资也从原有的底薪加提成变成了固定金额,缩水不少。
2016年1月5日下午,公司人事与周女士协商,“他们把我叫过去,意思是如果我同意协议离职,就会给我一笔补偿金让我走人。”她告诉笔者,人事提供了一套协商方案:根据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一年按一个月计算,每个月经济补偿金为1800元,由于周女士在公司一共工作了3年的时间,公司一共需要支付给她补偿金5400元。对于这个方案,周女士称这是不可接受的,“虽然我不要求按平时的平均工资发放,但最起码上海市最低工资水平总要有吧。”她向公司人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却得到了一句:“由于公司经济困难,就只能给这么多了。”
“后来,公司又和我说,如果不同意这个方案,那么就安排调休,直至公司有工作给我做为止。”在周女士看来,这次的协议离职实际上是公司变相地逼员工自己走人,“我们公司有一部分外地员工都是在附近租房子住的。你让他们一直调休在家,那他们拿什么来交房租?这不是变相逼走人家嘛。”虽然通过“协商”,有人走了,但是周女士坚持到了最后。 半个月后,一直调休的她迎来了第二次调岗,“我们是从1月6日开始安排调休的。1月29日,公司通知我已经安排好了合适的岗位,但先要进行新岗位的岗位培训。”据她回忆,公司给她安排的岗位培训是有关化工制品方面的安全生产培训,“我们公司是制造门窗的,和化工方面完全没有一点关系。人事部门的人扔给了我一本化工方面生产安全的书,让我花一下午的时间背完整本书后,在下班前进行相关的考试。”就这么简单地培训过后,第二天她被安排在会议室的一个角落里,这样的冷板凳遭遇让她寒了心,“我不敢不来上班,怕人事说我旷工,我们公司累计5天旷工是要被开除的;但我来了也不知道该干嘛,人事部的人员就给了我一把椅子、一本书,让我一直坐在那里,啥也不用干。”
2016年3月15日,她又一次接到公司人事的通知,这一次不再是调岗通知,而是三张处分单及一张辞退通知。当仔细查看这三张写着“记过”的处分单后,周女士表示,这三张处分单浇灭了她对公司的最后一丝感情,迫使她走上了与公司对簿公堂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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