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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化县白溪镇水库被投毒案以及水库养殖场被强拆案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6-02 14:41

请上级政府部门为我做主

我是湖南省新化县白溪镇育林坳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刘喜春,是育林坳鱼塘的承包者,根据承包协议鱼塘拥有养殖开发权益,2015年水利部门对该水库除险加固,引发了该村广大党员群众对水库工程项目承包施工的不满,并有村民公然阻工。于是2015年11月1日晚,因工程引起我承包鱼塘水位降低和水域面积严重缩小发生特大投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6900余元,我欲哭无泪,状告无门同,痛苦不堪,一切有良知的人都深感痛心同情。

就此问题我先后到镇70余次,电话100余次,恳请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在原镇书记陈永忠,现任书记谭毅东、谢文乔、邬永兵、王玉新、龚湘雄、段道斗、阳彦、刘卫彬、谢杰平等领导的直接和间接关怀下,为支持和配合工程方对水库施工顺利完在成,我服从了镇党委政府对我微不足道的相关补偿决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鼓励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脱贫致富,惠农惠民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2015年5月,我有想在鱼塘内建一个综合养殖场的构想,并俱报告给镇相关部门,11月25日得到了镇水利站等领导加盖公章的批示,此事断断续续至2016年4月20日,在镇第四楼会议室,由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王玉新同志代表镇党委政府召集镇水利、司法、派出所、何思群工作站、育林坳村支、工程施工方代表及本人参加所举行的协商会议,由王玉新主持,胡劲松记录,各部门代表进行了发言,王玉新在会议中说明了以下几点:1、对爱害人刘喜春承包鱼塘被投毒一案,公安机关要尽最大努力尽快破案,2、水库快到汛期,防汛主体工程部分要在汛期前完成,3、关于鱼塘被投毒造成经济损失受害,具体适当补偿,工程方承担伍仟元,政府民政救助资金解决伍仟元,从中水利业主方,由王玉新与吴鹏冀同志负责请求县水利局项目部解决壹万元同,共计为两万元,4、最后一点不要记录,关于你申请在鱼塘内发展综合养殖场的,表示完成同意,你搞下面养鸡,养猪,养牛,养殖场只能建平到团结村公路,上面建房我不同意你搞,以免以后罚你的钱,关于建养殖场,今天在场的各部门领导今后都要为你做见证说话,还有工程方进场施工墩也负责帮你挖好,今天会议拍板的决定,我要向谭书记谢镇长汇报的,如果你同不同意都由你讲句话?然后各部门领导都签了字,我只有服从也签了字,这是当天铁证如山的会议事实。

2016年4 月22日,就上述会议决议,我再次到镇政府,当天正值镇在四楼开会,到上午11时45分散会,我找到谭书记谢镇长请示,都应允的答复是“好啊,你按他的办就行了”。我下楼至一楼办公室,向龚湘雄书记反映20日的决定,他的回复是“恭喜你”。然后他走进了信访室,我也离开了镇政府回家。

从领导的一切答复无任何异议,时至5月12日工程方受镇委托进场用挖机将墩址挖好,22天的时间里,镇无任何部门持反常意见,我开始按镇指派工程方挖好的墩址的地方平整,雇工装模进行养殖场建设,镇也无任何部门对我进行指示或下达任何停建通知书,至5月19日这天大雨倾盆,下午1时镇领导段道斗同志来电话说要我去镇里,龚湘雄说要我停工,我坚持4月20日的决议,龚湘雄,段道斗两同志也没有什么认真解释,没有明确告诉我必须停工的态度,只笑意离开,过了五天至5月24日,由龚湘雄同志带领几十人驱车前来我施工现场,来者不善,气势汹汹,说是县水利局执法的前来执法,说要将养殖场毁灭,执法前执法人未对我出示县水利局执法文书和工作人员相关证件,我为保护财产,由龚为首的一群人就将我进行人群围攻,强制强行将我抬上警车,有的干部放声流言蜚语,说要我有亏呷的,并将我儿子强行拖上警车,同时丁尚华企图销毁证据,伸手抢夺所现场摄影,更为强暴恶劣的是龚湘雄将我年近六旬的妻子陈运梅从工地强行从三米多高的水泥墩上人体倒立拖下头部着地后拳击头部打伤并带上警车,然后将我所建的养殖场用铲车进行毁灭铲除,将我一家三口押至白溪派出所进行讯问记录并限制自由,打伤我妻陈运梅神志不醒也置之不理,不闻不问,迫于无奈。我妻陈运梅被伤至晚上10:30时,我们对派出所请求带我妻去医院治伤无果,只好自己含泪将妻送往白溪地区医院治疗(现住医院)医院诊断证明:1、左眼、脸血肿,2、头部血肿,3、左右部软组织挫伤,医药费在自理中,现我为发展养殖场所建工场被全部毁灭,财产蒙受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不含我妻医疗费等)我叫天无应,跪拜无门。

事由因果,镇相关部门都清楚,我们国家和党的事业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保护和维护农民老百姓利益是我们各级党和政府应担负的责任和神圣职责,2016年4月20日王玉新同志所主持会议的决定至5月24日,在我施工过程中,如果认为决议无效,镇相关部门应通知我有知情权或下达相关停建文书,还当我在施工过程中,强行进行恶意进行式程毁灭和人身攻击,造成我经济损失,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侮辱,天理何在,良知何在,法理何在,行政做为何在,人情何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服从党的领导,是我一个农民的宗旨。

从主观和客观意识上定性,我遵循的是4月20日在镇四楼会议室的决议,并无过错,据此,特俱报告前来恳请上级政府,对我养殖场被强拆和致伤我妻所造成的工程建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依法进行赔偿,为何相关政府部门能如此出偶反尔、言而无信,还是有人故意设计挖坑于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我公道!

本人承诺所说一切属实,如有不实原承担法律责任!

报告人:刘喜春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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