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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新的《奖励办法》:举报毒品犯罪重奖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6-03 11:09

本报讯 6月1日,贵阳市禁毒办、贵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今年5月中旬,贵阳市出台新的《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新的《奖励办法》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将给予重奖。其中,一次性举报多条涉毒案件线索,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据贵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办主任朱刚介绍,根据2014年全市禁毒人民战争动员部署大会安排,今年是要求禁毒人民战争“见成效”的一年。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贵阳市在原先奖励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出台《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2015年,贵阳市群众知晓禁毒举报方式的比例为33.84%、知晓“举报有奖”的比例仅为44.03%。而10年前出台的原《奖励办法》,在受奖条件、奖励标准方面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当前的禁毒工作。

新的《奖励办法》共分为29条,分别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奖励对象不含执行公务活动、履行禁毒职责过程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的人员。服刑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等人员,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也不在《奖励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为更广泛调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新的奖励标准大幅度提高:举报吸毒人员从每名50元提高到每名500元;零包贩毒案件从每案100元提高到每案1000元;对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500克以上的案件线索,一次性奖励与超过500克后的追加奖励合计最高可达50000元;对一次举报多条涉毒案件线索的,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00000元。

在制定该奖励标准的过程中,充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定性、立案、裁量标准,使得奖励标准与实际执法办案更能相互对应,更利于实际操作。

奖励经费将按分级支付的标准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兑现由公安机关负责。此外,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也已出台,对受理查证、奖励款项拨付和举报奖励监督,确保举报奖励程序规范和奖励及时准确兑现进行明确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增加受奖举报人可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直接将奖金汇入指定账户等兑现方式。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监督投诉电话:0851-85860177,85814108,对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将视情况按照《贵阳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的相关工作纳入禁毒工作考核,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黄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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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毒线索 可多种途径举报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王立,对贵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受理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的多个渠道,进行了介绍和说明。

贵阳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各级公安机关、派出部门为全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的受理机关,群众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后,可通过电话、网络邮件、微博、微信、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特殊情况下,群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于正在进行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通过较为隐蔽的手机录制、拍照等方式将证据、举报内容直接发送至公安机关设置的网络邮件、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安机关一定会保护举报人隐私。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设立29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29个网络举报平台,实现了举报渠道、举报平台的全覆盖。贵阳市公安局24小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电话有:“110”;市局禁毒支队电话:0851-86763517、0851-86797760;网络举报平台有贵阳公安为民网,微博举报平台为“贵阳禁毒”,信函邮寄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下一步,相关举报方式将印制成册,并向公众发放。 本报记者 黄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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