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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实施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6-03 11:09

6月1日下午,记者从贵阳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市民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500克以上的案件线索,一次性奖励加上追加奖励,最高可达50000元;对一次举报多条案件线索的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00000元。

据了解,2006年2月1日,贵阳市颁布实施了《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但受奖条件、奖励标准等方面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禁毒工作。为此,贵阳市禁毒委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设立29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29个网络举报平台。

公安机关提醒:一些特殊情况,群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通过较为隐蔽的手机录制、拍照等方式将证据、举报内容直接发送至相应的网络邮箱、微博、微信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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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对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缴获毒品不满1克的,奖励1000元;缴获毒品1克及以上不满10克的,奖励2000元;缴获毒品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奖励3000元;缴获毒品5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奖励5000元;缴获毒品200克以上不满500克的,奖励8000元;缴获毒品500克以上的,除一次奖励10000元外,对超出500克部分,每超出1克追加奖励20元,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对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查获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0000株的,奖励2000元;查获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查获大麻30000株以上的,奖励5000元。

对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属于一般毒品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0元;属于重大毒品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属于特大毒品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8000元。

对一次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涉及多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分别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累计奖励的奖金数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举报奖励由公安机关负责向举报人兑现。举报人自收到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公安机关领取奖励。举报人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领取奖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将奖励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关于举报人

举报人是指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后,向贵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各级政府禁毒部门以及其他专门机关进行举报的人员,或者对贵阳市公安机关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侦破毒品案件、预防制止毒品犯罪行为给予直接帮助的人员。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人不包括在执行公务活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或者接受专门机关委托从事禁毒工作的其他人员。正在被侦查、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羁押的人员,以及其他被公安机关监管的特定对象检举、揭发他人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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