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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7-08 17:00

北京7月7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今天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9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市局通州分局预审大队三中队原探长张国峰收受钱款等问题。张国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在押人员陈某办理取保候审,并向其泄露同案犯李某某口供,协助陈某串供逃避法律处罚,为此通过吴某某收受孙某某、金某某、吴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2万元。张国峰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行政开除。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峰开除党籍处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昌平区十三陵镇石牌坊村党支部书记刘福旺收受礼金等问题。刘福旺在亲属生病、儿子结婚、建房以及春节期间,收受外来租地人员张某某给予的礼金2万余元;收受外来施工人员董某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并为董某某在承揽石牌坊村道路工程的过程中谋取利益。刘福旺违反有关规定,从石牌坊村集体领取各种报酬共计2.37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福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杨家嘴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永清伙同他人骗取还迁房及搬家补助费问题。王永清违反廉洁纪律,在北辰区杨家嘴村城中村改造期间,伙同他人,编造房屋坐落地点和四邻,虚构“无证房”并办理申报手续,共骗取还迁房5套,建筑面积440平方米,价值264万元,同时骗取搬家补助费10.28万元。北辰区纪委给予王永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津南区小站镇政府农业服务人员任刚采取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种棉等补贴款问题。任刚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对小站镇下属行政村上报的种粮、种棉及种粮良种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工作中,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种棉等补贴款5.13万元。津南区纪委给予任刚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宁河区板桥镇王良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永臣以他人名义,套取镇政府占地及地上物补偿款问题。王永臣违反廉洁纪律,在协助板桥镇政府电力塔基迁改占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工作期间,以他人名义,套取占地及地上物补偿款1.1万元。宁河区纪委给予王永臣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保定市唐县北罗派出所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唐县北罗派出所以经费紧张为由,向辖区白家庄村村委会收取赞助费3000元,用于偿还派出所车辆加油欠款。5月,唐县监察局给予时任该所所长、现任唐县公安局长古城派出所指导员王铁池行政警告处分。


2.邢台市巨鹿县财政局未积极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3月至10月,巨鹿县职教中心、巨鹿县业兴机械研发中心向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2015年省级中小发展专项资金,该局企业股未积极履行职责,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向项目单位拨付专项资金。2016年4月,巨鹿县监察局给予该局副局长王国强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汾市乡宁县西交口乡卫生院原院长李文学收受大额药品回扣问题。李文学在任乡宁县昌宁镇卫生院张马分院和西交口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某医药公司回扣共20万元,并将其中6.08万元据为己有。经乡宁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学开除党籍处分。经乡宁县卫生局局委会2016年6月2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学开除公职处分。


2.长治市平顺县龙溪镇庄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建斌虚报套取扶贫、林业、水利等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杨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购买核桃树苗的名义虚报扶贫专项款1万元,并将其中0.5万元据为己有;虚列支出套取经济林补偿款2万元,并将其中1.8万元据为己有;虚开修建大坝票据,骗取水利专项资金1.1万元并据为己有。经平顺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杨建斌开除党籍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区


内蒙古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办事处营盘壕村一组原组长张战荣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张战荣将属于营盘壕村一组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8.2万元领取后用于个人花费,未上缴集体。调查期间,张战荣将8.2万元上缴东胜区纪委廉政账户。东胜区纪委给予张战荣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海岱嘎查党支部书记伊拉图、海岱嘎查主任呼格吉乐吉日嘎拉套取退牧还草项目补贴款问题。伊拉图、呼格吉乐吉日嘎拉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人名套取退牧还草项目补贴款共计143494.3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鄂托克旗纪委给予伊拉图、呼格吉乐吉日嘎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党支部原书记许老虎挪用项目资金问题。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在实施绩效考评项目和整村推进项目时,将该项目专项资金中的14万元挪作他用。乌审旗纪委给予许老虎党内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嘎查党支部原书记杜宝锁违规领取补贴问题。在担任巴音恩格尔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杜宝锁代替不属于人口转移补贴对象的儿媳石某与旗人民政府签订了《人口整体退出合同书》,违规领取补贴3万元;杜宝锁户籍人数减少至2人后一直享受3人补贴,违规领取补贴1.4万元。杭锦旗纪委给予杜宝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违规所得资金追缴并上缴财政。(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顺城社区党员李尚金贪污公款问题。李尚金与他人串通,编造虚假购买农户,套取水稻插秧机价格补贴指标从中牟利,共计贪污公款7.68万元。李尚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锦州市义县城关满族乡西关村党支部书记袁维忠占用集体资金和冒领惠农补助资金问题。袁维忠在任职期间,将1094637.5元村集体资金存放在自己手中,时间达5个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虚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田还河面积,冒领惠农补助资金89097.6元。袁维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营口大石桥市水源镇中心卫生院业务院长孔德明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款问题。孔德明利用受委托办理新农合医疗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款57119.63元。孔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镇村办公室工作人员、牛心顶村村委会原主任付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付瑞利用其经办危房改造相关手续的便利条件,变造《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据为己有;利用办理姜某、刘某某危房改造相关手续过程中为二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持有存折的便利条件,擅自支取国家分别拨付给二人账户的5000元和6000元,以办房照费用为由拒不给付二人余下款项(办理房照所需费用分别为999元和2496元)。2015年11月20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付瑞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6月1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付瑞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安市镜泊乡原党委书记王静波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王静波任镜泊乡党委书记期间,以51户农户名义虚报耕地面积2000亩,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39.6万元,用于乡办公经费支出。2016年1月,王静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2.伊春市带岭区团结社区原主任徐玮骗取廉租住房补贴问题。徐玮在办理廉租住房补贴申报过程中,冒用6户居民名字及家庭申报廉租住房补贴,共虚报骗取廉租住房补贴1.99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徐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杨念东违规套取和私分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杨念东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开发区农民“三集中”项目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先后两次采取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的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41.8万元并私分,杨念东分得其中9.5万元。杨念东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京市鼓楼区模范路科技园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斌收受好处费问题。武斌利用分管科技创新园区工程建设和维修服务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分别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3.7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武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徐州市铜山区铜山镇樵村党支部书记戚振收违规私设“小金库”并动用“小金库”款项问题。戚振收将某企业捐给村集体的10万元赞助款设为“小金库”,并动用10万元“小金库”款项组织8名村干部及其家属共计16人去香港、澳门等地旅游。戚振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沂市新店镇小湖村党支部书记许更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许更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名个体老板赠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5万元、超市购物卡2000元,并在土地征用、规划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清市城东街道梅湾村原报账员蒋秀江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问题。蒋秀江利用担任梅湾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5.2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2月,蒋秀江归还挪用的款项。蒋秀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政府新农办原主任俞国荣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俞国荣利用职务之便,在稽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厂房建造及资产转让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和资产购买者所送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俞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青田县温溪镇洲头村村委会主任徐珍波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徐珍波在任洲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温溪镇政府从事土地经营管理的工作便利,在洲头村填方工程承包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徐珍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庆市宜秀区小龙山社区原副主任许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截留民政专项补助款问题。许龙在担任小龙山社区文书、经管社区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申报、危改资金的发放工作期间,先后从其保管的农户危改存折上擅自取款965288元,挪作自用;在担任小龙山敬老院院长期间,私自截留区民政局拨付给小龙山敬老院专项补助款1万元。许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霍邱县乌龙镇松树庙村党支部书记殷功地虚报套取种粮补贴问题。殷功地通过虚报土地面积多领国家涉农补贴5510.3元。殷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原副镇长林勤贪污、党委委员王赛萍违规领取计生困难户补助鸡苗问题。林勤在向计生困难户免费补助鸡苗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省璜镇计生办临时工黄锋(另行处理),将价值2.61万元的1305羽鸡苗占为己有,并将其中60羽分给省璜镇党委委员王赛萍。2016年2月,闽清县纪委给予林勤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王赛萍党内警告处分。


2.龙岩市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等人截留低保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12月,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非中共党员)、村报账员兼民政协理员王国华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把应发给本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1.44万元截留为村财务收入。2016年3月,武东镇纪委给予王兆京、王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东镇政府给予王灿乾通报批评。(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万安县韶口乡黄鹄村党支部书记杨唐锦套取项目资金问题。杨唐锦以本村移民户的名义,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国家扶持资金2万元用作村日常开支。2016年4月25日,万安县纪委给予杨唐锦党内警告处分。


2.安远县欣山镇大坝村村委会原会计何礼祥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何礼祥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补助审核工作的职务之便,伪造大坝村农科站59.2亩土地的《土地承包使用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93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5月23日,安远县纪委给予何礼祥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徐塘行政村土山自然村原负责人张继军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张继军以未交易成功银行电汇凭证回单纳入土山自然村财务账形式,虚报支出0.5万元并据为己有;张继军还分别以其妻、其子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粮食直补款1.72万元。涧头集镇党委给予张继军开除党籍处分。


2.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东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桂明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杨桂明多次挪用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拨付东留村征地补偿款共计366万元,用于高息放贷、个人经营使用。莱城区纪委给予杨桂明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小唐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恩玉违规列支招待费、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唐恩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3.09万元;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集体资金1.26万元据为己有。滨城区纪委给予唐恩玉开除党籍处分。


4.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经管站出纳兼会计李骞挪用公款问题。李骞利用担任齐陵街道经管站出纳兼会计的职务便利,私自将经管站管理的15万元转借他人用于经营;与丈夫分5次将经管站管理的270万元用于其注册公司及公司日常经营。临淄区纪委给予李骞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高密市密水街道前窝洛村村委委员兼文书潘龙宪侵占保险费、社保费问题。潘龙宪在受党委政府委托收取上缴本村玉米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时,将小麦玉米保险费和玉米保险费0.45万元、2014年和2015年部分村民社保费1.12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高密市纪委给予潘龙宪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汝州市洗耳河街道上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邵建国套取截留惠农资金等问题。邵建国在担任上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产承包金3800元、社会抚养费1.2万元;虚报冒领汝河治理工程附属物补偿款4900元;将其妻子以村干部名义上报,骗取工资4050元。2016年5月,邵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汝州市小屯镇耿堂村村干部郭文彪、张国强、邢长海、苏秋霞等人失职渎职等问题。郭文彪在任耿堂村村委会负责人期间,未按规定该村财务账目;与时任村干部张国强、邢长海、苏秋霞规避“四议两公开”程序,违规发包集体林地;郭文彪与他人合伙无证开采石料,涉嫌非法采矿。2016年5月,郭文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长海、苏秋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汝州市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中院违规收费等问题。王中院违规收取16户农户宅基地费用4.5万元,向部分村民收取计划外生育子女入户费1.7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王中院违规以他人名义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石庄村“两委”还违规为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6317元。2016年5月,王中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邓州市腰店镇赵营村党支部原书记曹书永截留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曹书永在任赵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扣发各村民组村民粮食补贴款17.26万元,截留移民征地补偿款12.11万元,用于移民土地平整和村务开支等事项。曹书永利用职务便利,坐收坐支6.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2000元。2016年5月,曹书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邓州市桑庄镇田营村党支部书记田付华、村委会主任田西林向群众乱收费等问题。田营村“两委”向5个村民小组的建房户累计收取建房费144.9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利用桑庄镇农业中心无偿配备的农机设备,以押金名义收取群众费用34.1万元,用于村部建设等支出。2016年5月,田付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照法定程序,罢免田西林村委会主任职务。


6.邓州市林扒镇林扒村七组组长马武平违规倒卖耕地等问题。马武平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本组18.07亩耕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租赁给本组群众用于开发建房,租期70年。2016年5月,马武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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