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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不在奖励在保护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7-29 11:14

  中纪委提倡实名举报,一些地方由此出台了奖励办法,个别地方甚至规定最高奖励20万元。

  实名举报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可信度高,署上真名实姓的举报信,往往更容易获得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二是查办率高,署名信可以让受理单位很快从中找到证人,发现线索,搜集证据,查清真相,及时处理。三是回音快,有名有姓便于核实调查,自然反馈快,效率高。

  但高额奖励就能激发实名举报的热情吗?不一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腐斗争工作日益呈现出复杂性、隐晦性、多样性等特点,举报人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在全社会留下了很多负面影响。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打蛇不成反被蛇咬”,成了很多举报者的顾虑所在。面对极可能存在的打击报复,即便有20万元的奖励诱惑,还有多少人愿意以生命安全为代价“实名举报”,实在不容乐观。

  由此看来,实名举报之所以难以实施,关键因素不是奖励的问题,而是对举报人的保护问题。虽然我国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也出台了很多规定条列,但这些政策大多笼统抽象,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尤其是缺乏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现有的法律仍停留在对报复者进行事后惩罚上,不能起到事先保护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建立举报人特殊保障制度,举报人正当权益的法律保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些保护举报人权益的规定也形同虚设,举报材料在审批、办理、移交等环节又存在重重泄密的机会,甚至出现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制约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更遑论实名举报了。

  实名举报的生命力,在于完善的法律制度。我们在用高额奖励的方式鼓励公民实名举报的同时,首先要用铁的法律制度来为实名举报护航,强化举报人保护力度,为举报人提供安全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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