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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姜堰市国土局局长吴子玉【国土局已回复】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11-12 12:50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

乔春平网友您好!接到您关于《姜堰市国土局局长吴子玉,排除合法竞拍人,操纵加油站的用地和拍卖,天理何在?》、《实名举报姜堰市国土局局长吴子玉》等帖子举报后,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市局纪检监察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迅速就帖子反映的相关问题开展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及时进行反馈。若调查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欢迎广大网友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最后祝广大网友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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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乔春平,姜堰市张甸镇人,现为泰州宏兴通用电气设备公司的业主。现本人向纪委的各位领导举报姜堰市国土局局长吴子玉与姜堰镇的蒋玉平(曾任姜堰市梁徐镇党委书记,因贪腐被判处缓刑,现在姜堰镇开办日昌升典当行)相勾结,联手中石油泰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泰州石油分公司,在泰州市商务局主管的项目姜堰市港桥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的落实上,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

下面,本人首先汇报一下被举报人滥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的背景:

2011年5月,泰州市商务局在报纸上发布通告,将在新328国道路南兴办港桥加油站(该项目选址张甸镇大李村段),欢迎社会各界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报名竞争。而早在此之前本人恰与张甸镇大李村签订协议,流转承包了新328国道路南大李村13组的近10亩地搞多种经营。该地块也恰好在泰州市商务局加油站选址的范围之内。在了解报名的条件后,为发展家乡经济,本人本着诚意,积极报名兴办此处加油站。经精心准备,本人兴办加油站的各项条件获得了姜堰市发改委以及张甸镇政府的认可。本人要求在承包的地块上兴办加油站项目的书面申请得到了张甸镇政府的批准盖章,并有意将本人所承包的该地块上报姜堰市国土局审批。

但本人作为一名平名百姓,依有关规定兴办加油站的一切努力在被举报人吴子玉的权力面前,却显然分外无力和无助,被举报人在私欲面前,凭借权力,在姜堰市国土局一手遮天,目无法纪,欲无情剥夺本人已依法取得的参与该地块的竞拍资格,从而达到操纵该地块土地拍卖的目的,以获取非法巨额利益。

下面,本人就我所知道的被举报人吴子玉与他人相勾结,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举报人吴子玉与蒋玉平相勾结,大搞权钱交易,达成利益同盟。两人本想以蒋玉平名义兴办港桥加油站,由被举报人凭借权力以超低价格获取项目用地,在建成后以高价出卖给中石油泰州销售分公司或中石化泰州石油分公司,以获取巨额利益。

二、被举报人吴子玉不顾用电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利用职权,强令张甸镇政府接受其指定的港桥加油站项目的具体选址地块,而其所指定的地块属于绝对的危及用电安全的禁止区域。此为被举报人吴子玉滥用取权的违法事实之一。

张甸镇政府就本人所流转的地块转为兴办加油站项目用地的申请已予以了审批,姜堰市发改委、姜堰市规划局对该地块用于兴办加油站项目也予以了认可,但被举报人吴子玉在得知后大发雷霆,数次要求张甸镇党委周书记到其办公室,以一付“土地老爷”的嘴脸强令张甸镇政府停止在本人的承包用地的测汇图上盖章,声称该加油站的项目用地一切由其说了算!(这一事实周书记明确告之了本人 )。被举报人吴子玉亦曾在其办公室对本人称,该加油站项目是别人跑下来的,要求本人放弃申办,并以以后再有加油站项目其会帮忙相诱,在遭到了本人拒绝后,被举报人指令下属张甸国土所所长张兆刚找到张甸镇副镇长许峰带队,带着蒋玉平到张甸镇大李村找项目用地。由于该村新328国道路南的合适地块均已流转承包出去,最后只能找到该村3组的一地块,以蒋玉平的名义与村民、村委会签订流转协议。而该地块东西两面不到200米远上空全部是50万伏的密集的高压线。任何人,只要稍有良心到现场看一下,就会明白,在两大绝对的高压线的中间选址做加油站简直就是视用电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儿戏啊!然而,在“土地老爷”---被举人吴子玉绝对的权力之下,该地块已然成为姜堰国土局落实泰州市商务局加油站项目的用地!呜呼,天理何在?

三、枉顾泰州市商务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视上级机关的审查确认函如无物,个人决定强设附加条件,故意卡住本人报名竞拍,并联手中石油泰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泰州石油分公司,妄图操纵土地拍卖,以获取巨额利益。此为被举报人吴子玉滥用取权的违法事实之二。

2011年12月1日,泰州市商务局作为加油站项目的主管部门在《泰州日报》上发布2011年第5号《泰州市加油站发展计划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送相关手续进行资格审查,本人为此积极响应,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手续送泰州市商务局审查。泰州市商务局经审查,于2012年1月4日发出确认函,确认本人的泰州宏兴通用电气设备公司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报名申请资格。

而被举报人吴子玉经与蒋玉平合谋,为防止被他人举报,不敢以蒋玉平的名义出面申办,在此情况下,被举报人吴子玉与蒋玉平联手中石油泰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泰州石油分公司,妄图操纵土地拍卖,以获取巨额利益。被举报人打的如意算盘是,该两家企业无论哪家申办成功,都需要使用蒋玉平的土地,将来以土地转让费的形式同样可以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经泰州市商务局审查确认中石油泰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泰州石油分公司这两家公司连同本人的企业共三家符合港桥加油站的报名申请条件)。但要达上述目的,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只能让上述两家公司参加竞拍,如本人参与竞拍,则其图谋一切成空。为达目的,被举报人竟然不择手段,其一手遮天,竟搞出了这样的歪招:2011年12月31日姜堰市国土局在《泰州日报》上刊登了港桥加油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该公告要求[2011]13号公告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21日至2月6日,至姜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土地招拍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现在想来,选择这个报名时间被举报人也是用心良苦啊!)。为此,本人于2012年1月18日至该报名地点领取相关的报名手续,谁知在该报名窗口得知,被举报人一手操纵,个人决定在该局的江苏省姜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第十四条上,竟然附加提出了这样的条件,即报名人除了必须有泰州市商务局的确认函外,还必须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或与在本市有油库的成品油供应商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应协议。而根据该附加条件,显然本人不符合被举报人要求的报名条件。被举报人就是要通过这种手段排除本人的报名资格,而仅让中石油泰州销售分公司(联系人刘亚敏、0523-86611210)、中石化泰州石油分公司(联系人李时、13641592555)这两家公司竞拍,如此一来,所谓的“公平竞拍”就可想而知了!而这一切都是被举报人吴子玉个人决定,姜堰市国土局的其他领导面对被举报人的一意孤行,也只能无可奈何!被举报人吴子玉滥用职权的后果,只能是一个,那就是让竞拍成为一个游戏!其一人操纵竞拍、将竞拍玩于股掌之间,并将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自是不言自明!

当本人为此找到吴子玉要求其作出解释时,其公然声称泰州市商务局的审查确认函无效,这样做是为了姜堰的地方利益考虑,是经过姜堰市分管领导同意的。但当本人要求其出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时,其却拒绝提供。为此,本人不得不找姜堰市分管国土局的钱爱社副市长了解情况,而钱市长告之本人,不存在被举报人所说的这种情况,让本人直接找吴子玉交涉。当本人将此情况转告被举报人时,吴子玉蛮横无理地声称,必须钱市长直接给其打电话,并声称“你们告到纪委我也不怕”,完全是一副流氓无赖的嘴脸!

被举报人仅仅是一名项目用地部门的负责人,其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配合做好项目用地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拍工作。本人不禁要问,被举报人作为一名下级机关的负责人,其何来的胆量竟敢完全无视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查确认函?被举报人何来的胆量,竟视党纪国法为无物?其手中的权力难道可以公然用于权钱交易,用于打击压迫无职无权的普通老百姓吗?视问,这是谁的天下?

当前,我党的反腐利剑高悬,在社会誉论已对贪腐形成人人喊打的今天,被举报人竟然枉顾民意,公然顶风作案,为满足私欲,公然对抗上级机关的决定,严重违法违纪,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本人的心正在滴血,在愤慨于被举报人以权谋私的猖狂之余,本人坚信,在中国,权始终大不过法!本人迫切希望纪委能迅速立案查处吴子玉这样的我党败类,制止其恶行,还法律以公正,还本人以公道,将其绳之以法,斩断其身后的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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