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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发现违规燃放可拨打110举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02-07 17:36

  本报讯(记者魏明哲)今年,我市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市区、县区以及凤泉区、平原新区城市建成区域内,这将意味着全市城市建成区都属于禁放区域,全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市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应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市公安部门提醒全市人民,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部门号召全市群众,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切实做到不燃放、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其间,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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