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以纪为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正在加快构建。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红脸出汗”成常态
“是组织的及时谈话,帮助自己认清了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这是市国土系统一名职工因违纪被约谈后发出的感叹。
此前,这名职工因使用单位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发现后对其及时进行了约谈,促使其主动退交违纪款项并作出深刻检查。该局对其违纪行为作出留党察看一年并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同时,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局办公室和财务科相关人员也进行了谈话提醒。
正是生活细节上不注意,接受宴请、不慎交友等所谓的“小事”“小节”撕开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口子,使之防线崩溃、滑入深渊。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必须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上下足功夫,使之改正错误,回归组织,努力成为好同志。
严管就是厚爱,我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诫勉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干部“红脸出汗”,把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把谈话函询作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要求主体责任人与监督责任人共同参与、同步谈话,增加警示效果。
为防止谈话函询走过场,谈话函询对象必须在提交组织的说明材料或谈话记录上签字,作出真实性承诺并表示自愿接受不实带来的惩罚,与此同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书面材料背书,承办单位还要根据被谈话函询对象所作说明实时抽查核实;为了鼓励党员干部更好地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营造不敢、知止氛围,在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还要将谈话函询情况适时通报上一级组织监管领导和所在单位组织、纪检机关(机构),由所在党组织要求被谈话人在班子会、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主动讲清相关问题,对群众署实名举报的,谈话函询结果反馈举报人。
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966个,其中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379件次,占39%。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接到组织谈话函询时都能如实说清问题,自觉纠正错误。对心存侥幸,不如实说明情况的人员,在抽查核实后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四种形态”综合实践
监督执纪成效显著
天全县一名公职人员收受了企业老板1200元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规定。县纪委综合考虑该人员能够真诚悔过、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等情况,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农机局原局长马洪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资金申请、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在组织谈话调查中不配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事例反映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过程中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了执纪方式上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一方面,对犯错误的干部不“一棒子打死”,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另一方面,对少数不如实说明、对抗组织审查或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决不放过,严肃查处追责。2016年,全市处分党员干部506人,其中:轻处分363人,重处分143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32人,实现了盯紧“关键少数”和管住“绝大多数”双重目标。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立足于把违纪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打虎”、“拍蝇”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水务、教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和天全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谌试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胡建清、市农机局原局长马洪进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60件、党纪政纪处分506人。其中,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148人,公开曝光41件41人,内部通报98件119人,持续释放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贪治腐、刷新吏治的强烈信号。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瑞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