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纪委印发《安徽省2017—2019年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划》,要求对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率提升到100%。(7月3日 中纪委网站)
近些年,反腐力度持续高压,查处的苍蝇、蚊子并非小数,除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隐藏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纠了出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举报,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超过一半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
群众举报主要因个人利益受到侵害,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实名举报,其真实性高,只要循着线索,往往就能把腐败问题抓出来。将相关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既是履行一种正常的程序,更是对实名举报者的起码尊重。
首先,实名举报者是带着问题而来,应该给其一个最终结果。之所以敢实名,至少举报者对掌握的线索有足够的信心,有很强的期待。如果不反馈其最后的结果,有可能让举报人因不知情,而产生误会、疑虑,打消举报的热情。
同时,要求100%反馈率,能增强执纪部门的责任意识。因为要有结果,对实名举报就不能马虎大意,就得动真格去调查取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澄清误会,铲除腐败人员,给举报人一个交待。
最后,要求100%反馈率,有利于堵住选择性执纪漏洞。毕竟,群众举报的事情有大有小,有的可能涉及职务较高的官员,如果执纪人员怕红脸、怕得罪人,就可能不动真格,将一些敏感的举报问题压下来、搁置不办,一拖再拖。要求按期处置率必须达到100%,等于给了举报人监督权,执纪人员成为了被监督人,有利于案件的公开公正快速办理,是不可或缺的倒逼机制。
当然,除了实名举报的线索值得重视和追踪外,匿名举报的线索同样不可忽视。在执纪的道路上,不能凭感觉办事,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举报,每一件都要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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