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投诉举报 正文

实名举报遭泄密,查处应当更公开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10-26 16:01

去年9月,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善洪向该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即国土房管局下属单位广州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所,实名举报该协会会长胡某的公司涉嫌伪造公章、造假合同。近日,举报人陈善洪却被告知调查资料已经给了被举报人。实名举报却遭遇泄密,这又是怎么回事?(1月22日 中国广播网)

众所周知,在党中央加足反腐败工作的“马力”下,不论是省部级的“老虎”,还是村居、乡科级的“苍蝇”,反腐风暴所到之处,无论是谁,职务多高,只要违反党纪国法,无不是应声“倒下”。这既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逐步达到了“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的惩腐治贪要求,更是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而随着肃风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举报官员违纪违法的信件也在随之增长。尤其是在中纪委提倡“实名举报,优先处理”的语境下和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办法的举措下,一大批因实名举报的官员违纪违法案件,也已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查处,由此便激活了实名举报这一池“春水”。

当然,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既要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更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也是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中第六条之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次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事件中,在举报人陈善洪苦等调查结果的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如此泄密实名举报事项,着实让人错愕惊诧。这不仅违反了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等相关规定,更是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查处举报事件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因此,若要让这起“实名举报遭泄密”的事件得以有效处理,特别是在相关单位违规在前的情况下,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对泄密者从严问责惩处,还要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连坐”,更要及时公开调查情况,让泄密的举报事件在社会监督的阳光下公正进行;而涉事单位更应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以问题为导向,从严自查、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公之于众,从而给举报人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欧日报是大型综合日报,亚欧日报网路报是一家大型的网络报电子版,新闻信息涵盖四海五洲,新闻内容五花八门,新闻视角独特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