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苏先生
投诉时间:2月28日
2015年4月8日,我在4S店购买了一辆中国一汽红旗奔腾X80家用车。之后,我又在某汽车加装店加装了一个外置电子设备,安装以后,由于电压不匹配导致车辆电脑版、发电机、电瓶故障,我与加装店交涉,要求修复车辆并赔偿。加装店表示,可以帮助我解决问题,但需要走流程,要求我出具一份委托书。我也没有多考虑,便按照加装店的要求写了一份委托书,要求加装店解决问题。
因为该车还在维保期内,该加装店鲍某拿着我的委托书去4S店交涉,要求维修车辆电脑版、发电机、电瓶等故障。4S店检查后表示,这是外置设备原因,拒绝免费维修。更过分的是,他要求4S店开具故障原因是外置设备导致的书面证明,遭到4S店的拒绝后,竟然还向浦东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要求鲍某提供车主的材料,这才发现我是车主,鲍某并非车主,鲍某还谎称车主有事,是委托他来投诉的,向消保委出示了我的委托书。
我得知后非常气愤,当即从4S店撤回投诉。加装店这种行为也太恶劣了,为了逃避对车主的赔偿,店方竟然使用欺骗手段,忽悠车主写下委托书,实质是打着车主的旗号,将自己修复不了的故障车转嫁给4S店,从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记者连线
记者从浦东消保委了解到,当工作人员向鲍某核实情况时,他表示4S店认为车辆故障是外置设备导致的,故不予维修,那4S店就应当出具证明,证明是外置设备导致的车辆故障。对于鲍某的诉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支持,因此请鲍某提供购车凭证等材料,以便认定车辆质保期及车主等情况。消保委从鲍某提供的材料中才发现,鲍某并非车主并提出质疑,鲍某表示,由于车主有事,是委托他来投诉的,消保委要求鲍某提供车主的委托书。
不久,鲍先生将委托书通过发邮件方式提供给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委托书后又发现,该委托书委托内容及委托时间均存在问题。于是,工作人员联系鲍先生要求他提供车主的联系电话,鲍某虽有点不情愿,最终还是提供电话。
“由于发生过委托书存在不实的情况,我们对鲍某提供的车主电话也打了个问号。”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他们联系了4S店告知情况,并核实车主信息,确认鲍某提供的车主电话是否真实。4S店了解事由后,立即提供了车主的电话。“加装店自己修不好车,还冒充车主来投诉4S店,真是莫名其妙。”工作人员表示。
在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托人的相关行为及产生的后果都将由委托人承担,故委托他人投诉或出具委托书要谨慎,更不要随便出具委托书。
◆律师说法
明明是加装店的责任,却欺骗车主写委托书,冒充车主投诉4S店,以逃避责任。车主认为该加装店存在欺诈行为。车主该如何维权?加装店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请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严佳斌律师为车主作一分析。
严佳斌律师分析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加装店为车主加装外置电子设备,却因电压不匹配导致车辆故障,加装店理应负责后续维修,解决问题。因此,该加装店事后欺骗车主签委托书、冒充车主投诉4S店等逃避自身责任的行为,均违背了我国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至于加装店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严律师表示,首先要看车主事先是否和加装店签署过书面协议,如有相关协议,则车主可按照约定追究加装店的违约责任。
如果车主未和加装店签署过书面协议,也可以因加装店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加装店继续维修车辆,并对车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如果加装店拒绝的,车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纷争。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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