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瑞幸咖啡发布致星巴克的公开信称,星巴克涉嫌垄断,将于近日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投诉,并向有关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开信中,瑞幸咖啡提出了它认为星巴克存在的“两宗罪”:
第一,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前期已经与星巴克签订了排他性租赁合同的物业,即使还有闲置铺位,也无法租赁给瑞幸咖啡。据瑞幸咖啡方面表述,这些排他对象,既包括国内外大大小小的数十家咖啡连锁品牌,还包括咖啡占营业收入30%以上的店铺,甚至名称与“咖啡”字样相关的任何商家。
第二,瑞幸咖啡称,星巴克对瑞幸的供应商伙伴频繁施压要求站队。瑞幸称,其与星巴克共同的多家机器设备、包装包材、食品原料的供应商近期反馈,星巴克要求它们站队并停止向瑞幸咖啡继续供货。瑞幸咖啡称,目前已接到部分合作伙伴将要停止供货的通知。
瑞幸咖啡的诉求是,希望星巴克能够尽快解除合同中排他性条款,立即停止向其供应商施压,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对于上述指控,星巴克方面未作具体回应。该公司发给澎湃新闻记者的说法称,中国咖啡市场体量巨大,竞争充分,发展迅速。“深耕中国近20年,星巴克有幸参与和见证了中国咖啡市场的培育和壮大,与众多业界伙伴共同发展建立了长期合作。我们无意参与其他品牌的市场炒作。我们欢迎有序竞争, 彼此促进,不断创新,持续提升品质和服务,为中国消费者创造真正的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向澎湃新闻表示,星巴克被指控与一些物业单位签订排他性租赁协议,是否涉嫌垄断,关键要看:星巴克在连锁咖啡行业是否处于垄断地位;以及该排他性的物业租赁合作,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如果满足前述两个条件,则该行为可能涉嫌垄断。
瑞幸咖啡委托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中圣援引市场调查机构欧睿国际的统计数据称,在2016年和2017年两个最近的年度中,星巴克在中国咖啡馆服务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7.5%和58.6%;在连锁咖啡馆服务的市场中,其份额高达78.8%和80.7%;门店数量占连锁咖啡馆总数的58.6%和61%;交易总笔数占连锁咖啡馆服务市场的71.4%和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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